原標題:我省規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
11月14日,記者從省衞生健康委獲悉,省衞生健康委與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從收費行為、運營規範、服務質量三方面明確了普惠托育機構的認定條件,規範認定程序。《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管理辦法》明確,普惠托育機構是指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方便可及、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按照一定標準收取托育費用,並採取“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運營的獨立機構。其中包含開設2歲—3歲嬰幼兒托班的幼兒園。
《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向所在地縣(市、區)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初步審核後書面報市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覆核。市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覆核、公示無異議後予以認定,並報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管理辦法》明確退出機制。普惠托育機構自願退出普惠性或停止辦托,須以書面形式報請屬地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有未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等行為的,將被取消資格。(記者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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