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丨不放心,也不放手:説是備案,結果比審批還慢-新華網
新華網 > 正文
2025 11/03 11:28:55
來源:半月談
記者:王勁玉、梁曉飛、白明山

半月談丨不放心,也不放手:説是備案,結果比審批還慢

字體:

  原標題:半月談丨不放心,也不放手:説是備案,結果比審批還慢

  要減輕基層負擔、提升治理效能,關鍵是要做到各層級權責一致、責能一致,讓基層的事基層説了算。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通過構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制度,積極破解“小馬拉大車”困境,取得顯著成效。然而,半月談記者近期採訪發現,一些地方在厘清權責的過程中,用備案、登記甚至口頭通知等方式“卡流程”。一些基層幹部反映,説是備案,其實就是上級説了才算。

  明明是備案,用時比審批還長

  近期,中部地區某縣任命了一名副鎮長,該名幹部由事業崗轉為行政崗,但在任職後不久,又回到了原來的事業崗位,原因是副科級行政崗位在市委組織部門的備案遲遲沒有完成。為避免被問責,縣裏只能將其已被任命的職務撤銷,等待市級備案。

  “雖然是備案,市級部門也不承擔任前審查等程序,但備案的流程長,有的幹部甚至任命兩三年後都備不了案,這些幹部也被戲稱為‘黑幹部’。”一名基層幹部説,個別幹部為了成功備案不影響後續工作,只能通過找關係、請托等方式疏通關係。

  西部地區一家事業單位,內部需要平級調崗3位負責人,按照原有人事管理權限,平級調整只需本級單位黨組動議後,報備上級管理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本級將名單上報後,上級主管部門對行文表述、人員履歷反復核查,本應1個月走完的流程,拖了半年還未完成。

  “3人原來各自負責重要業務板塊,上級不批復同意備案的文件,本級就無法正式任命,這就直接導致3人對原來負責的業務不上心,新業務又接不上手。”該單位的一位人事工作人員無奈&&,照此下去,本年度的任務目標都很難完成。

  “知道自己崗位要調整了,舊業務就不想管了,管好管壞跟我也沒多大關係。”其中一位擬調崗人員説,“但新業務板塊,我也沒法‘發號施令’,畢竟任命文件沒下來,名不正言不順,沒法幹。”

  近年來,社會治理的重心逐漸下移到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兩級基層組織,各地也有序推進為基層賦權與資源下沉等工作。然而在治理轉型過程中,一些基層幹部坦言,一些權力下放時上級“不放手”“不放心”,以備案、登記等方式行“審批”之實。

  中部地區一名基層幹部説,當地前幾年將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權限下放給了鄉鎮,一般耕地就可以用來發展設施農業,但由於土地性質等關鍵信息需以自然資源系統圖庫內容為準,萬一存在土地性質不符的情況,項目就可能直接面臨處罰。“為了消除風險,鄉鎮基層在推進項目前,仍會向縣級相關部門備案,本質上就是‘徵得同意’。”

  權不明、責不細、管不清

  有基層幹部&&,備案不屬於事中事後監管,相關規定要求必須在事前進行,很容易“約等於審批”。少數上級部門在備案指導時,甚至不發文件,而是以電話通知的形式下髮指令,導致基層幹部既沒有決定權還得擔責任。

  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一些備案式“審批”過於拖遝,既折射出基層治理的複雜性、系統性,也反映出當前為基層賦能需要破解的幾類問題。

  ——上級不放權,責任還得基層擔。中部某縣一位基層幹部説,最害怕在向上級備案後,上級以電話、口頭通知等方式“繞過正常辦事程序”指導工作,實際仍是權力在上面、責任在下面。“不聽上級招呼,容易在以後工作中被‘上眼藥’;如果聽了,沒有正式文件,一旦出了事,下面就得承擔責任。”

  ——責任不清晰,備不備案很為難。行政審批、備案清單中雖然明確了哪些事項由上級審批,哪些事項只需下級備案,但也標注了用來兜底的“其他事項”。“有些事項既沒在審批清單,也沒在備案清單,且與之相關的事項有些需要審批,有些需要備案。”一名基層幹部説,工作大部分時間都用來處理“其他事項”了,而這些事項往往權責模糊,令基層難辦。

  ——監管不完善,備了案也“無人管”。一些幹部認為,備案的本質是寬進口、嚴管理,但在一些事項上由於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備案形同虛設,問題長期存在。“例如,商家推行預付卡屬於備案事項,但事實上不僅難以做到全部備案,也缺乏對預付資金的有效監管手段。”一位幹部反映,看似通過備案有了“婆家”,實際上出了問題還是不知道找誰管。

  莫讓“向上備案”異化成“隱形審批”

  當前,各地都在減輕基層的考核壓力,防止職責任務隨意下沉,想方設法為基層減負。推行備案制度,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本應是賦能基層的責任指南和減負利器,但部分地方在執行落地過程中卻讓賦能成“負能”,“向上備案”異化成了“隱形審批”“向下甩責”。受訪幹部建議,要切實落實權責清單要求,以事中事後監管的穩定性,給予事前備案更多確定性。

  對於權責清單中的“其他事項”等權責模糊地帶,上級部門應加強規範性、原則性指導,賦予基層相應的自主權。基層工作千頭萬緒,出現“其他事項”實屬正常。受訪基層幹部認為,應對已完成的“其他事項”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權責清單,莫讓完成“其他事項”成工作常態。

  對於重點項目和重點事項,該審批的嚴格審批。如對重大工業項目落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涉及資源調配和長遠規劃的事項,要嚴格執行審批流程,確保科學決策與規範管理。

  對於一些事權已下放,但基層履職能力尚且不足的備案事項,要強化政策執行,想方設法為基層賦能。在基層缺乏經驗、需要支持時,上級部門要優化指導方式,杜絕電話、口頭通知等易發生甩鍋、權力尋租的指導方式,同時加強資源傾斜、適當給予配套支持,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實現人財物匹配,權責利統一。(記者 王勁玉 梁曉飛 白明山)

【糾錯】 【責任編輯: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