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立規”-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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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3 09:22:26
來源:山西晚報

山西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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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我省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立規”

  競標合格入校 差評機構出局

  為進一步豐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內容,滿足學生多樣化興趣需求,持續鞏固“雙減”成果,山西省教育廳聯合省發改委、科技廳、文旅廳、體育局等八部門近日印發《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類別)可在符合嚴格准入條件的前提下,有序參與學校課後服務,成為校內教育的有益補充。但參與過程必須堅持“公平公開、自願選擇、公益普惠”三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嚴禁利用課後服務進行商業宣傳、營銷或變相收費。

 嚴設准入門檻 確保機構“有資質、夠專業”

  《意見》對參與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提出明確資質要求:科技、文化藝術類機構須持有《辦學許可證》,體育類機構須取得《體育經營備案證》(高危項目還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並已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機構還需具備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違規培訓、拖欠工資等不良行為,並繳納不低於10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從業人員方面,須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課程材料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健康向上,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包含學科類培訓內容。

 規範遴選程序 保障家長“知情、自願”

  《意見》強調,是否引入非學科機構、學生是否參加相關服務,均由學校自主決定、家長自願選擇。具體遴選流程分為兩步:首先,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國監管平台內依法依規遴選機構,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標準,且費用須明顯低於機構在校外提供的同質服務價格。遴選結果須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其次,學校在公布的機構名單中,由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代表共同組成遴選委員會,自主選擇合作機構,並再次公示,確保全過程公開透明。

  跨區域參與服務的機構,還須在學校所在地取得相應行政許可並完成法人登記,方可入校。

 強化日常監管 守住“安全、質量、廉潔”底線

  《意見》明確,學校與機構須簽訂一年期服務合同(可續簽一次,不超過兩年),合同期滿須重新遴選。日常管理中,雙方承擔安全“雙主體責任”,須明確安全職責劃分,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活動場所安全檢查,並鼓勵機構為入校人員購買意外險。

  經費方面,服務費用由學校通過機構的銀行監管賬戶統一支付,機構不得直接向家長收費,也不得在合同外巧立名目加收費用。確需向學生收取的,須納入學校代收費管理,且不得加價牟利。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予以減免。

  同時,嚴禁機構在校園內開展任何形式的商業營銷、搶挖生源,不得聘用學校教職工參與課後服務並支付報酬,也不得將服務時間提前至國家規定課程結束前。

 建立退出機制 動態清理“不合格”機構

  《意見》設立了嚴格的退出機制。若機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課程內容與合同嚴重不符、違規招生、擾亂教學秩序,或連續被多所學校評價為“服務質量差”,學校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情節嚴重的,將被永久移出區域遴選名單。

  此外,教育行政部門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每學期組織學校對合作機構進行服務質量評價,並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監督。

 強化協同保障 推動資源向農村、薄弱學校傾斜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製作用,統籌推進政策落地。發改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成本調查,防止引進費用虛高;財政部門應將課後服務經費納入保障機制,重點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傾斜。

  科技館、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教育機構參與課後服務,也參照本意見執行。

  山西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規範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後服務,既是為了提升校內服務吸引力,也是為了防範“校內減負、校外增負”反彈。下一步,將加強督導檢查,對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讓課後服務真正成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第二課堂”。(記者 田曉瑛)

【糾錯】 【責任編輯: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