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對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徵求意見
為健全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護航平台經濟健康發展,近日,省人社廳起草《山西省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這標誌着我省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體系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辦法》清晰界定了保障對象與參保責任,將通過平台註冊、在我省接單,以平台名義提供出行、即時配送、同城貨運服務並獲取報酬的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保障範疇。明確平台企業為參保主體,需為上述人員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實現“每單必保、每人必保”。
值得注意的是,已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勞動者不納入本辦法保障範圍,避免保障重疊;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多個平台註冊接單,所有派單平台均需為其參保,發生職業傷害時,以事發時執行訂單的平台或同一路程首接單平台承擔保障責任,徹底解決“多平台就業保障真空”問題。
在參保繳費環節,《辦法》明確繳費由平台企業按月申報繳納,個人無需繳費,繳費額為平台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上月總單量與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確定的每單繳費標準之積。試行期間,各行業按照國家確定的繳費基準額,出行行業按照每單0.01元執行;即時配送行業按照每單0.07元、0.25元執行;同城貨運行業按照每單0.18元執行。同時,建立繳費基準額浮動機制,省級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平台企業在我省的職業傷害保障費使用、職業傷害發生率等情況,可每年在本省平台企業所屬行業繳費基準額的基礎上以10%為一檔進行浮動(上下浮動不超過50%),確定我省不同平台企業的繳費標準。試點首年,職業傷害保障費按照行業繳費基準額徵收。其中,即時配送按照每單0.07元徵收。
《辦法》詳細列出6類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的情形,包括執行訂單期間受事故傷害、合理路線途中遇非本人主責交通事故、執行任務時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等,同時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等3類不予確認的情形,讓保障範圍“邊界清晰”。
在申領流程上,《辦法》設置多重便利。平台企業需在新就業形態人員應用客戶端中設置“一鍵報案”功能,發生事故傷害後可即時報案;平台企業應在30日內提出待遇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期間相關費用由平台承擔;個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90日內直接申請待遇給付。人社部門收到申請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7個工作日內出結論,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大幅縮短等待時間。
待遇方面,職業傷害保障包含醫療、傷殘、死亡三類待遇,涵蓋醫療費、康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等。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例,計發基數以上年度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一級傷殘可領27個月基數,十級傷殘可領7個月基數,確保待遇“有標可依”。
《辦法》擬於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執行。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既是廣泛吸納社會智慧的過程,也是推動新就業形態人員“安身立業”的重要舉措,未來將為我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注入更強動力。
意見反饋通道:
郵箱:sxsgsbxc2@163.com
電話:0351-3809259
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山西焦煤雙創基地B座1725(記者 武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