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朔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潤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朔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潤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潤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産、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為私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財政補貼及扶貧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潤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潤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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