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本月起調整
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開始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2日消息,從7月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年度調整。
太原地區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根據職工工資變化情況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繳存比例調整。
調整內容如下:嚴格執行基數標準,即自2025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4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後,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具體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還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發放的屬於工資總額範圍的獎勵性工資。
2025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5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4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13002元計算,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8251元。根據規定,本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為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古交市、清徐縣為2150元;陽曲縣為2050元;婁煩縣為1950元。
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準執行。繳存比例一律取整數。
繳存單位應當在辦理2025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後,自2025年7月起,進行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應從7月份開始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規定的標準,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願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可通過“太原手機公積金”App自助申請辦理。(記者 賀娟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