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産留給孫輩
辦理公證需要注意啥
想把房産留給孫輩,但孫子、孫女並非法定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爺爺奶奶的房産,該如何辦理公證?針對這個辦事群眾反映較多的困惑,6月24日,太原公證處梳理相關公證法律知識,由公證員釋法並作出提醒。
老人出於對孫輩的疼愛,想把房産等財産留給孫子或孫女繼承,而民法典規定,遺産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孫女並非法定繼承人,這該怎麼辦?太原公證處多次接到這樣的諮詢,公證員常雪帆介紹,如果按照法定繼承,只有在孫子、孫女的父親去世後,孫輩才可以作為轉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産。
公證員進一步解釋,通常情況下,老人想把房産留給孫輩,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贈與,當事雙方共同在公證處簽訂贈與合同;二是遺贈,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指定房産遺贈對象。公證員強調,如果選擇前者,雙方應及時前去不動産登記中心進行過戶登記;如果選擇遺贈,則需要重點關注有效期,孫子、孫女應在60日有效期內&&自己的意願,否則會被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法律鏈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到期未&&者,即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記者 辛欣)
【糾錯】 【責任編輯:趙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