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發布“中秋、國慶”兩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中秋、國慶”兩節將至,我省“跟着悟空游山西”活動持續開展,太原市即將迎來旅游高峰。近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範“中秋、國慶”兩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規範“兩節”期間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穩定,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太原市各旅游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超等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加強價格自律,不斷提升服務品質,防範化解矛盾隱患,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各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明確、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嚴格執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業價格承諾公示制度》,住宿經營者應當至少提前15日公示擬上調住宿價格信息,公示的時間至本次調價實際執行結束之日止。公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上調住宿價格起止時間、房型範圍及調價幅度等內容。價格調整原則上應以同一經營場所公示前一個月的平均成交價作為被比較價格,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各經營單位要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為發生,恪守法律底線。各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各經營單位要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從維護企業形象,有利於旅游和服務業長遠發展出發,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責任,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監督。
消費者若發現違法行為要留存消費憑證,及時撥打12315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記者 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