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恢復原政策 11月1日起執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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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7 09:39:24
來源:山西晚報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恢復原政策 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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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太原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恢復原政策

  貸款額度變為30—80萬元,11月1日起執行

  近日,網上流傳出《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解除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根據其內容,公積金貸款額度、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將發生變化。山西晚報記者致電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確定了消息的真實性,該通知將於11月1日起執行。

  據該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恢復原政策,即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不超過80萬元核定,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按不超過50萬元核定;同時最高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繳存年限挂鉤,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借款人繳存年限乘以10”萬元,繳存年限按照繳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數後加1計算,根據繳存年限測算的最高貸款額度低於30萬元的,按照30萬元計算。也就是説,公積金貸款額度變為30—80萬元。此外,公積金用戶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申請貸款額度中暫不核減相應的提取金額。

  2021年7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7)15號)計算的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最高不超64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其根據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貸額度中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該通知自2021年7月31日起執行。該通知執行兩年多後,風險四級響應即將解除。(記者 柴旭暉)

【糾錯】 【責任編輯: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