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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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31 09:18:50
來源:山西晚報

山西省2023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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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我省2023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5月30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布了2023年的高考招生政策。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餘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今年高考具體時間為:6月7日9時-11時30分,語文;15時-17時,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6月8日9時-11時3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15時-17時,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考試前,考生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參考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復查服務。對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管理部門按考生志願投檔後,考生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棄志願為理由退檔。錄取後不報到的考生,下年度報名參加高考,成績將排在同一總分的最後,同時將寫實性記入考生檔案,並提供給高校。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強調: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

  相關

  關於高校招生要注意哪些事?

  1.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分7個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脫貧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共7個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類)、本科第二批(A、B、C類)、本科面向脫貧地區專項計劃批、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次文理科類,以及本科第二批C類的體育類、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藝術、體育類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考生志願填報實行網上分批次、分時段進行填報的辦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脫貧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類)在文化課考試成績、成績分佈統計和相關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本科第二批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實行填報院校誌願不設分數限制,志願填報結束後,根據考生志願填報情況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辦法進行。徵集志願也實行網上填報的辦法。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公布。

  所有批次均不設服從院校調劑志願。對於按相關規定投檔後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網上徵集志願。第一次徵集志願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徵集志願後,生源仍不足時,將根據院校缺額情況報請省招生委員會批准後降分徵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我省高校招生實行兩種投檔模式

  (1)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願,遵循順序”的投檔原則,先分科類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投檔;對某考生投檔時,遵循該考生填報的多個平行志願院校依次檢索判斷,當檢索到該考生填報的某個院校有調檔缺額時,即將該考生檔案投放到該院校。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和科類:本科面向脫貧地區專項計劃批、第一批本科(A、A1、B類)(不含特殊類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的文史和理工兩個科類。

  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

  1)先按考生特徵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徵總分是指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加分之和);

  2)考生總分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

  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3)上年被錄取後未報到考生將排在同分數的最後,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根據“志願優先”的投檔原則,先投第一志願,當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願、第三志願。

  3.藝術類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

  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各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最低控制線的75%劃定。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史類或理工類最低控制線的75%劃定。

  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級統考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專業成績以及省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按藝術綜合投檔,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全部投檔;使用高校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按藝術綜合投檔,文化考試成績達批次最低控制線,校考成績合格,全部投檔;高校依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辦法錄取。第二批本科C類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錄取。

  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專業成績的使用辦法: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部分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除外)及專科(高職)院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使用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使用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我省高校使用省聯考成績,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聯考成績,由招生院校確定。使用我省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我省分類劃定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專業設置的有關要求執行,未經教育部批准的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績按照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下載的成績為依據投檔,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名稱須與交互系統相一致。

  4.考生具備這些條件可加分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均以全省統一的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投檔時可加1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投檔時可加2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凡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經本人申報並審核後,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在錄取投檔時,各類加分考生(除報考不分省計劃招生項目的考生)都佔規定的投檔比例,以考生的實際文化考試成績加上照顧的分數為投檔分數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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