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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遇到洗染爭議有“法”可依

2023年02月18日 09:35:21 來源: 太原晚報

  原標題:省消協聯合省洗滌行業協會出臺《辦法》 遇到洗染爭議有“法”可依

  今後遇到洗染服務消費爭議將有“法”可依。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省消協和省洗滌行業協會于2月16日聯合發布《山西省洗染服務消費爭議解決辦法》,明確洗滌消費活動中,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細則,並對衣物送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和洗滌糾紛解決途徑等明確責任。

  洗衣損壞要賠償

  《辦法》規定,因經營者責任使衣物洗滌後出現輕微損壞,不在顯著部位或修補後不影響外觀和穿著價值的,在退回原洗衣費的同時,建議給予洗衣費的3倍補償。若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的,按洗衣費10倍至20倍給予賠償。賠償後的衣物,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衣物歸消費者所有;協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引導消費者尋求相關職能機構解決。

  保值清洗依約定

  《辦法》規定,經營者可根據消費者意願對高檔衣物或具有珍貴價值的衣物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約定保值額、清洗費用(按衣物價值的5%至20%)和服務內容,做出書面清洗約定,沒有做出書面保值清洗約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滌和普通衣物賠償處理。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後直接影響衣物原有形態(品質)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賠償後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如洗滌後衣物出現品質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賠償。

  難以認定先鑒定

  洗染事故的確認依據為衣物失去再次穿著或使用的價值。在洗染服務過程中發生難以認定的消費爭議問題時,經營者和消費者可以約定,送有關部門進行鑒定,鑒定費由送鑒方先行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若發生洗染消費爭議,經營者應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當地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協調解決,或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辦法》規定,無營業執照、無幹洗設備或以水洗冒充幹洗的;故意哄抬價格或惡意降價競爭的;不認真執行行業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的;故意辦卡儲值,積累大額資金有閉店嫌疑的;出現洗染品質糾紛,故意拖延或無理由拒絕解決的,經營者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省消協、省洗滌行業協會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記者 霍錚 李曉琳)

[編輯: 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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