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富平: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践行“枫桥经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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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 10 16:52:36
来源: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渭南富平: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践行“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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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探索构建轻伤害案件多维度办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司法协作、专业办案、多元说理、事了人和”的工作框架。

  该院始终秉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诉源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工作新理念,落实“支部会+检察官联席会”工作机制,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推动制定《关于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该院秉持“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的工作理念,成立“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N”多元化专业团队,以基层党建引领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搭建集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纠纷化解为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以多元主体参与实现“全区域覆盖”,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提供“订单式”调解服务,真正做到调解、和解全程对接、进程高速流转。牵头同县司法局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同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刑事案件办理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条款细化工作流程和制度机制、优化协同履职,在制度层面建立起矛盾化解良性运行机制。

  该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实现案件审查全景化,有效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案件审查中做实做好做细“前、中、末”端工作。其中,在前端主动履职环节,该院充分发挥“侦协办”效能,围绕诉源治理,重点了解案发原因、当事人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程度、伤害手段、部位、后果、事后态度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就疑难点问题开展案件会商,提升办案质效。机制建立以来,先后召开检警联席会议5次,讨论案件20余件,共同开展法治宣传5次。

  为推行恢复性司法,彰显司法温度,该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联查、联调、联控工作模式,找准矛盾症结,把实质性解决纠纷痛点、难点问题贯穿诉讼全过程。对公安机关受理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坚持涉矛盾纠纷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有效将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前端。对于双方矛盾纠纷较大,赔偿有分歧等不易调解的案件,全面掌握双方矛盾冲突焦点,委托专业调解员、邀请当地乡贤人士、村委会工作人员,综合运用“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助推矛盾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截至目前,办理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100%,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7次,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协调控告申诉部门救助2人。对于有效刑事和解的案件,及时建立轻伤害案件办理台账,开展定期回访,确保矛盾实质化化解。机制建立以来,开展重点案件回访10人次,开展定点调解4余次,无一案件再次进入信访或司法程序,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来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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