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指南來啦

2022-08-20 10:02
編輯: 詹樂游
來源: 西安日報

  西安新市民、青年人想在古城租一套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條件?如何申請?怎樣分配?

  8月19日,市住建局制定的《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及分配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印發並開始施行,旨在規範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優化辦事程序,方便群眾辦理。

  受惠群體——

  新市民、青年人等

  《暫行規定》中所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租賃住房。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審核的統籌和監督管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房源發布等工作。區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區級住建部門”)負責資格審核、房屋分配、動態管理等工作。

  如何申請——

  滿足三個條件

  想要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申請項目所在轄區範圍內無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實際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當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件;申請人房屋情況查詢結果及在申請項目所在轄區內無自有住房承諾;申請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諾。

  另外,保障性租賃住房依項目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市住建局門戶網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網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正在建設中)選擇擬申請項目,填報申請人信息、上傳申請資料後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住建部門受理;區級住建部門受理後,核查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受理後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在接到補正告知後3個工作日內未補正的視為放棄。同時區級住建部門應當在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於1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後應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當向申請人説明原因。

  分配辦法——

  如申請人數多於房源需搖號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達到分配條件後,項目産權單位或者受其委託的相關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請,由市保障中心組織在“服務平台”統一發布房源信息公告。公告應當包括項目位置、房源數量、租金標準、租賃對象以及申請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

  面向本市公開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首次分配時,若符合資格的申請數量超過房源總數的,應當通過搖號確定選房順序。若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數量未達到房源總數的,可以按照審批通過時間順序選房。區級住建部門應當對項目首次搖號、選房的全過程現場監督,確保按照選房順序依次選房。放棄選房的,應當按照選房順序遞補。首次分配後的剩餘房源以及保障對象退出後的空置房源,應當按照“先到先租、隨到隨租”的原則,由申請人在“服務平台”實時申請,按照審批通過時間直接選房。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優先向本單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的職工分配。面向本單位職工分配時,企事業單位應當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在申請中明確房源公告信息及分配範圍,並自行組織分配。面向本單位職工分配後的剩餘房源,企事業單位可向市保障中心申請重新發布房源信息公告,按照第八條規定面向本市公開分配,租金收益歸企事業單位所有。

  另外,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後,項目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並進行網簽備案,合同期限不超過三年,合同內容應當載明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準、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交付條件、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區級住建部門負責每年對本區全部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資格進行複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保障,由出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清退房源。確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騰退房屋的,經承租人向區級住建部門申請,可以給予1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收取,過渡期滿騰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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