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養老服務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初審

新建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做到“四同步”
2022-07-27 09:39
編輯: 汪艷
來源: 西安日報

  在蓮湖區安定坊小區的養老早市上,志願者為老人提供義診服務。 (記者 王旭東 攝 資料圖片)

  26日,《陜西省養老服務促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共八章七十七條,主要就規劃與建設、養老服務、養老服務人員、扶持與保障、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

  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礎,《條例(草案)》聚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足、應建不建等堵點問題,設規劃與建設專章,對養老服務規劃用地、配建標準、設施建設、設施移交、設施保護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在第十一條作出新建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個同步的規定,着力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

  《條例(草案)》把居家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作為重中之重,分類施策。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六條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作出具體規定,既強調政府履行兜底職責,建立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訪照料服務的制度,又注重整合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在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五條對機構養老服務進行規範,從登記備案、人員配備、服務標準、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對公辦養老機構履行公益宗旨作出明確規定。

  目前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稀缺,留不住人現象較為嚴重。據此,《條例(草案)》第三十六條作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引進、培訓、崗位(職務)晉陞、激勵評價機制,按照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等政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薪酬待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相關待遇等作出具體規定。

  為統籌、協調、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源,推動我省養老服務事業高質量發展,針對養老行業資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潤低、融資難等問題,《條例(草案)》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從資金支持、稅費減免、金融保險、志願服務等方面規定了具體扶持措施。(記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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