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傳來消息,《陜西省房産稅實施細則》正式印發,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2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陜西省房産稅實施細則》規定,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徵稅範圍:城市為市行政區(不含建制鎮)的區域範圍;縣城為縣城鎮行政區的區域範圍;建制鎮為鎮行政區的區域範圍;工礦區為工商業比較發達,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工礦園區區域範圍。
房産稅由産權所有人繳納。産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産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産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産所在地的,或者産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産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對産權共有的,由共有人確定代表繳納或經協商分別繳納房産稅。
《陜西省房産稅實施細則》明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産余值代繳納房産稅。
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2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對納稅人沒有房産原值作為計稅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産核定價格計算徵收。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産;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産;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産;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産等房産免徵房産稅。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要減稅或免稅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房産稅按年計算,分季徵收,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15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