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西安的“暴曬模式”讓人酷暑難當,戶外工作者們更是愈發辛苦,與大家息息相關的“夏季特權”又成為關注的熱點。6月21日,西安市總工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各用人單位要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降溫費發放三個月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
防暑降溫直接關係到職工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産安全。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在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55號)規定的計發方式和標準,為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
不是一回事
什麼情況下能領到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天25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需要注意的是,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不是一回事。簡單來説,高溫津貼是工資,防暑降溫費是福利。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限制,防暑降溫費則沒有特別要求。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而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於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要向職工提供必要的
勞保用品和降溫飲料
提示函還要求,用人單位要改進生産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採取輪換作業方式,適當增加高溫環境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要落實各項後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必需藥品。積極拓展“司機之家”、工會愛心驛站(服務點)、工會幫扶(服務)中心等服務設施功能,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職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等程序商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 袁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