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的第七批典型案例。這些都是今年“鐵拳”行動開展以來,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聚焦群眾關切,重拳出擊,依法查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人人樂超市銷售不合格食品
2021年8月,接到西安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豪佳花園購物廣場店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線索,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前往檢查。經過檢驗,該超市銷售的鱸魚,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的要求。經調查,店內銷售的鱸魚是從西安金海源水産有限公司購進,共2.7千克,已經全部銷完。
當事人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産品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15100元的處罰。
案例二:無證經營售賣中藥被重罰
2018年9月4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一藥品經營企業涉嫌銷售假藥,經調查該藥店所銷售的藥品均從王某手中採購,2019年5月19日,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藥店及線索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經過調查,當事人王某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從他人手中購買西安中藥飲片廠有限公司資質,在中藥材市場上採購藥品、藥品標籤和包裝袋,並在打印店自行打印西安中藥飲片廠有限公司銷售票據,假冒西安中藥飲片廠業務員向藥店銷售中藥飲片。王某所銷售藥品的貨值金額共計49450元。
王某無證經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於“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的相關規定,依據上述規定,王某被處以貨值金額2倍罰款,共計9.89萬元。
案例三:物業公司未按照政府定價收電費
接到投訴後,未央區市場監管局對西安市愛家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間向供電部門繳納電費時享受了6批次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政策,但在向其下游一般工商業用戶提供轉供電時,未能嚴格執行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文件要求,擅自按照自行制定的電價標準向商場內經營戶結算電費。截至案發,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499049.17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最終被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49714.75元的處罰。
案例四:汽車配件公司銷售侵權汽車配件
2021年4月19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蓮湖大隊接某公司舉報西安匯通名仕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豐田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包裝標識為“TOYOTA”的汽車配件,經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為非該公司生産或授權生産的商品,涉案違法經營額40910元。當事人銷售假冒豐田公司汽車配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被處以沒收全部侵權商品、罰款2.2萬元的處罰。
案例五:標注虛假生産日期 食品公司被罰
2021年7月29日,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西安市臨潼區華聯糖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嫌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的行為。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西安市臨潼區華聯糖業有限公司從網上&&雄縣利成紙塑包裝有限公司製作了一批冰糖和白砂糖的包裝袋,數量為1000個。其後,該公司從西安某食品批發市場購進袋裝冰糖和袋裝白砂糖,使用上述包裝袋對冰糖和白砂糖進行重新包裝,使用其自備的1&封口噴碼機對新包裝袋封口、噴印生産日期。
包裝過程中,該公司對冰糖和白砂糖原袋體所印生産日期進行了篡改,新噴印的生産日期為原包裝標明的生産日期至失效日期之間的某一個日期。
西安市臨潼區華聯糖業有限公司上述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屬於“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的處罰。
記者 南江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