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5條措施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不得變相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評比創建活動
2021-11-03 10:08
編輯: 張思思
來源: 西安日報

  近日,西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了15條“減負”清單,旨在減少對中小學校和教師工作不必要的幹擾,營造寬鬆、寧靜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園氛圍,確保中小學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

  面向中小學校的常規性評比考核項目每年不超過3個

  《方案》要求,各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未列入年度計劃、未經審批報備的原則上不得開展。面向中小學校的常規性評比考核項目每年一般不得超過3個,督查檢查不超過5次。

  涉及中小學校的創優工作,須由同級教育部門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不得變相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示范、先進、基地、明星學校等評比創建活動。

  教師考核應體現差別化原則,注重工作實績,不得簡單以留痕作為評價工作成效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拍照、錄影等方式替代實際工作評價,堅決克服重留痕輕實績的形式主義做法,避免幹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不得強令中小學教師參與

  《方案》要求,未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不得組織開展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入校考察、觀摩、檢查等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走村入戶幫扶、上街巡邏巡查執勤、慶典招商、拆遷、接待、安保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不得強令中小學教師參與。

  嚴禁佔用學校資源開展無關活動。未經同級黨委或政府批準,不得佔用學校操場、教室、禮堂等場地設施舉辦各類捐款、頒獎、文藝演出、慶典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微信公眾平臺或APP投票、點讚、答題,推廣宣傳、座談研討、心得交流,撰寫徵文、論文、案例、稿件、報告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未涉及中小學校的城市創優評先任務不得要求學校開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同級教育部門依程式統籌安排。

  各中小學校每學年的主題宣傳教育一般不得超過2個

  《方案》要求,科學安排教育宣傳活動進校園。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動,以及各類公益活動、讀書活動、社會投票活動等,須由同級教育部門整體規劃,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各中小學校每學年的主題宣傳教育一般不得超過2個。

  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師生的競賽活動。不得開展超過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公布的清單范圍的評審評比和競賽活動。確需開展的,堅持適度原則,控制競賽規模,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避免多頭和重復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

  《方案》要求,除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報表統計工作,須報請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審批。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須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並統一安排,堅決避免多頭和重復調研。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把關,杜絕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師完成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檔案整理、資料收集、普查調查等工作。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訊數據庫,按許可權獲取相應的數據,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杜絕重復建立涉及中小學教師的各類資訊庫。

  避免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針對性不強的培訓

  《方案》要求科學合理安排相關培訓活動。除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原則上不得把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攤派給教師。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培訓學分管理係統建設,結合教師工作和生活實際,對培訓活動優化內容、改進安排、合理開展,避免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重復性、針對性不強的培訓活動。

  此外,《方案》還要求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對于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記者 王燕)

0100702700100000000000000111121511280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