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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的新加坡模式
2014年10月27日 07:28:22  來源: 北京日報 【字號 】【收藏】【列印】【關閉

  原標題:“居者有其屋”的新加坡模式

  李光耀認為,為了讓那些兒子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的父母覺得新加坡是他們自己的國家,值得他們的孩子去捍衛,就必須讓新加坡的每個家庭擁有自己的資産,特別是擁有自己的住房。

  新加坡在1959年實現自治時,存在著非常嚴重的房荒。市區有84%的家庭住在店鋪和簡陋的木屋區,其中40%的人居住在貧民窟和窩棚之內,只有9%的居民能夠住上像樣的公共住宅。在新加坡政府領導下,通過貫徹落實“居者有其屋”政策,二十多年後,新加坡每10名居民當中,就有9名擁有自己的住房。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達納巴蘭曾在一次國會講話中驕傲地説,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國家能夠像新加坡那樣,使得一個國民在離開學校工作兩年便可以購置住房。新加坡政府清楚地認識到,房子屬于不動産。新加坡有可能垮下來,可是你的房子和地産價格卻全靠信心、穩定、秩序和發展前景來維持。

  與“居者有其屋”政策緊密相聯的是中央公積金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由國家通過法律加以規定,勞資雙方共同繳付款項,政府作保證,以向勞動者提供物質保障為宗旨的強制儲蓄制度。制度規定,每個雇員,無論是受雇于政府還是私人,都是中央公積金局的會員。當成為中央公積金局的會員,雇員和雇傭自己的雇主都必須按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公積金,按月存入雇員名下。公積金存款有利息,按月計算,並入公積金中。雇員所交的公積金可免交個人所得稅。由于雇主按雇員工資比例所繳的公積金是給雇員的,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在發給雇員工資之外再按比例多給雇員,以公積金的形式存入雇員名下,雇主不再是這些錢的主人。

  中央公積金與一般的銀行存款不同。它受到新加坡公積金法的保護,不能隨時隨地自由存取,只能按比例分別用于保健、購房,並保證足夠的款額用于養老。公積金會員即使欠債,其用公積金購買的建屋局組屋,債權人也不能打它的主意。只有建屋局才有權以沒有繳清抵押貸款的期款為理由,對屋主採取法律行動。人民必須對政府和國家有信心,相信自己的儲蓄不會因通貨膨脹或新元對其他貨幣貶值而化為烏有。由此可知,中央公積金是一項獨立的、強制性的、長期的儲蓄。它不僅為廣大雇員提供可靠的社會保障,鼓勵和制約每一個雇員勤奮工作,而且把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與政府的好壞、國家的興衰聯繫起來。

  由于每個人都有房子和公積金戶口,由誰來組織政府,就與人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關。這時候,除非由誠實、有才幹和可靠的人來當政,否則,選民本身就會遭殃。因為當政者的政治和政策將影響人們的切身利益。換句話説,當人們有了住房和公積金,他們就將轉而投票給能夠讓他們的住房和公積金保值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

  走進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進門就能看到墻上寫著杜甫的三句詩:“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開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在了解了上述背景之後,我們更覺得杜甫的詩句意味深長。

  (作者呂元禮為深圳大學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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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李小雨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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