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新加坡9月21日電(記者陳濟朋)新加坡《海峽時報》21日報道説,當地離婚官司中越來越多地出現通過類似“駭客”手段獲取的證據,新加坡法律對此已經有一些規定,但仍存有一些灰色地帶。
目前新加坡離婚案中的很多證據來自手機或電腦等電子設備。一些打離婚官司的人有時會雇用電腦專家,以類似駭客的手段進入婚姻另一方的電子郵件賬戶或植入軟件。律師拉賈·切蒂阿説:“現在有了技術和社交媒體,十件案子有八件會出現從電腦上獲得的證據。”
《海峽時報》當天也報道了一起案件,身為技術人員的丈夫用獲得的電腦內證據,來反指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有婚外情。不過,由于案件中當事人無法説明提呈的證據是通過何種途徑獲取,因此不被法官採納。本月早些時候,一位高等法院法官要求總檢察署調查一起案件中律師是否曾經教唆一名女性客戶雇用駭客侵入其丈夫的手提電腦。他説,法庭對于允許或教唆其當事人使用駭客手段的律師持負面看法。
新加坡除穆斯林以外的離婚案在去年達到7525件,因此去年成為有記錄以來離婚案數量第二高的年份。
律師格洛麗亞·詹姆斯-西維塔説,她今年已經有6名客戶受到駭客手段的困擾,而在過去每年僅有一兩位這樣的客戶。她也拒絕了5起代理要求,因為他們用駭客手段獲取證據。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從別人的電腦獲取資料或程式可能招致罰款或判監,使用駭客手段侵入別人的電腦是違法行為。不過,也有的律師説,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比如如果妻子以前給了丈夫自己手機的密碼,或者是妻子隨意放置手機,而丈夫碰巧看到,是否也算駭客式的入侵,可能就比較難説。也有律師表示,如果手機很多時候是兩人共用,則算不上竊取。
對于當事人提供的電子設備上獲取的證據,一些律師只是拿來用而不問太多,一些律師則認為應當深究其獲取手段。詹姆斯-西維塔認為,新加坡也應該像英國那樣為此設定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