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頻道 > 正文
 
透視香港及新加坡反腐廉政之路
2014年08月28日 07:19:13  來源: 京華時報 【字號 】【收藏】【打印】【關閉

  原標題:透視香港及新加坡反腐廉政之路

  近日,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開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與常委們互動交流,並回答有關反腐的眾多問題。

  目前,我國反腐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有專家稱,香港特區及新加坡的反腐經驗有很大借鑒性意義。為此,京華時報記者梳理香港、新加坡反腐之路。

  新加坡、香港反腐進程

  新加坡

  限黑金政治,為生存廉政

  新加坡在上世紀50年代,貪污行為相當普遍。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後,開始進行全面的基礎建設。新政府認為,政治領導必須廉潔,使黑金政治不存在,即“為了生存,必須廉政;為了發展,必須反貪”。因此,政治立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搞秘密政治捐款,每個候選人在選民身上的錢不得超過3元。

  設立調查局,總理來掌管

  新加坡於1962年成立了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公署,由總理直接負責。主要職責是接受和調查公眾人士對公共部門和非官方部門的投訴,對公務人員的舞弊和失儉行為進行調查,並對公共部門的運作和程序進行監測,設法把官員貪污舞弊行為的機會減至最低。

  法令效力強,適用範圍廣

  新加坡議會於1960年6月17日通過了一部強有力的反貪法律——《防止貪污法令》。後經六次修改補充,根據新情況不斷加以完善。

  該法令融刑法、刑訴法和部門組織法於一體,既有對什麼行為符合定罪的實體方面極其明細的規定,又有關於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等方面的相關具體規定。

  同時法令還賦予貪污調查局更大、更全面的調查權力,包括逮捕權、調查權、特別調查權、搜查權和扣押權,並加重對貪污行為的懲罰。防貪污令既適用於政府公務員,也適用於私人企業人員。

  新加坡近五年涉及貪污行為的500到600起案件,只有大約20%是公共機構僱員,大部分被調查者來自私人企業。

  1989年國會又通過了《不明財物充公法令》,許可政府凍結和沒收貪污嫌犯來源不明財物和資産,阻止嫌犯轉移贓物、贓款給第三人。

  48小時行動,3個月完成

  新加坡特別強調貪污調查局查案的行動效率。一旦決定調查的案件,須在委定查案官員後48小時內展開調查行動。除非案情複雜,需要更長時間調查,所有的貪污投訴必須在3個月完成調查。

  公眾忙投訴,數量已過千

  民眾的投訴和檢舉是新加坡和香港獲取反貪情報的重要來源。新加坡貪污舞弊資料主要來源於各類公眾投訴,自1997年到2001年,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每年接到大約800至1000起涉及貪污行為的投訴和檢舉。多數居民對此&&滿意。

  香港

  曾貪污成風,警界最嚴重

  香港對反腐敗的認識由來已久。

  20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貪污成風。特別是警界最嚴重,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現象比比皆是,不參與、不同流合污都很難。廉政公署有關人員形象地説:“當時貪污好似一輛行駛中的公共汽車,追不上,攔不住,上車才行。”

  工作三部曲,可獨立辦案

  1973年,一名涉嫌貪污且正在接受調查的總警司潛逃到英國匿居,引起市民憤慨。港督感到事態嚴重,經決定成立香港廉政公署。

  廉署工作主要分為3個部分,即調查、預防和教育。在調查、逮捕、扣押等方面,廉署享有較大權力,可獨立辦案,實踐效果比較好。

  結婚收彩禮,必須經批准

  香港政府為了使廉署嚴厲有效地打擊貪污行為,先後頒佈了3個特別法例,即《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香港政府和絕大多數公共機構已清楚表明不批准僱員在公事上收受利益,因而,任何人士向政府僱員或公共機構提供任何利益都屬違法。

  為保持政府廉潔,條例更規定,政府僱員未得政府的准許,就算非因公事亦不能隨意接受利益。

  比如接受下屬贈送的結婚禮物也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並有明確的數額限制。《廉政公署條例》授予廉署調查有關貪污行為的極大權力。比如凡獲得廉署專員授權的廉署人員,無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進行審問;在調查時,有權直接調查涉案人員的銀行賬號;執行公務時,有權進入和搜查任何樓宇,不必講出什麼理由就可以中止任何官員的工作;必要時還可使用武力。

  工作須保密,設備很先進

  廉署對案件調查有一套有效的運作機制。如決定對案件展開調查,調查工作會絕對保密。此外,廉署偵查設備也很先進,電話截聽、傳音器截聽、單向觀察鏡認人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在調查中得到廣泛運用。

  支持率98%,以廉署為榮

  自1997年到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每年平均接獲4000多宗投訴,其中約70%以上是署名舉報。根據民意調查,廉署獲98%的市民支持率,不少市民以加入廉署為榮。此外,香港利用傳媒、廣告、互聯網等方法,使大眾時刻關注貪污問題,共同建立良好的反貪氛圍。

   1 2 下一頁  

分享到:
延伸閱讀:
( 編輯: 李小雨 ) 【字號 打印關閉
01002003040000000000000001110606126926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