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各國如何懲治網絡暴力 新加坡博主發表煽動言論被監禁
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
最後,法院裁定被告向其賠償1130萬美元(約合69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其中500萬美元為懲罰性賠償。這一判例被認為是針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為的一記重拳。
雪芙獨自經營着一家家庭教育諮詢機構。2002年夏天,來自加州的單身母親凱里 波克通過網絡找到了雪芙。因為前夫強行將兩個兒子送到寄宿學校,她要求雪芙幫忙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雪芙幫波克實現了這個願望,但因為拒絕向波克提供一些保密信息而引起波克不滿。於是,波克開始在一個人氣很高的家庭教育論壇上針對雪芙散播惡意謠言。
直到2003年12月雪芙向佛羅裏達地方法庭正式起訴波克為止,在3個月時間裏,波克通過網絡共發布了556篇針對雪芙的惡意虛假言論。經過將近3年的調查和訴訟,雪芙最終勝訴。
“她稱我為騙子,不停地污衊我,對我造謠中傷,最後甚至開始攻擊我的孩子,説我的兒子是殘疾。有段時間我從不敢説自己是休 雪芙,我對人謊稱自己叫蘇珊,因為害怕別人在網絡上搜索自己,一搜就會蹦出許多不好的內容,那會很難堪的。”如今,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10年,每當談到那段經歷時,雪芙仍心有餘悸。
入刑
韓國、印度、新加坡
刑事制裁網絡造謠者
與美國相比在立法傳統上,德國、韓國等國家更願意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為採取刑事處罰。
按照德國法律規定,所有現實社會通行的法規也適用於互聯網。此外,德國的許多法律中也包含互聯網行為和言論的專門條款和內容。
德國:網絡造謠者被判監禁兩周
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布網絡成文法的國家。1997年,德國&&了《信息與通信服務法》。進入21世紀,德國逐步完善了涵蓋十余類法律內容的互聯網管理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
2012年3月,德國西北部城市埃姆登發生一起12歲少女被殺案。警方隨後帶走了一名17歲的嫌疑人進行調查。此後社交網絡有傳這名嫌疑人就是兇手,很多人在網上跟帖謾罵這名嫌疑人。
最後警方調查表明,那位17歲的嫌疑人並不是兇手。傳播謠言的人受到起訴,並在2012年6月被判兩周監禁。
韓國對於網絡誹謗行為給予較嚴厲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網絡誹謗引發的被害人自殺案件更是激發了韓國打擊網絡誹謗的力度。
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信設備散播虛假信息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5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7萬元)以下的罰款。
韓國:網上中傷他人,兩網民各判10個月
2008年10月2日,韓國女星崔真實因不堪忍受網絡謠言而自殺,事後涉嫌散佈崔真實“放高利貸”謠言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11年3月29日,韓國首爾中心法院裁定一名糕餅店老闆因通過網絡散佈競爭對手的謠言,以誹謗罪判處其18個月監禁。
2012年7月6日,韓國首爾一家法院對網民造謠中傷一名男歌手一案作出審判,判罰兩名誹謗該歌手的網民各10個月有期徒刑。
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印度對《信息技術法》作出修訂,規定對在網上散佈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計算機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
新加坡:發表煽動言論,3博主被監禁
新加坡的互聯網普及率很高。網絡的盛行帶來了很多便利,也帶來了網絡謠言等社會問題。
2003年,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履行網絡信息管理的職能。該局鼓勵網絡行業建立自己的評判標準,如果發現網絡謠言,該局會適時查處,嚴重造謠的還會被以誹謗罪起訴。2005年和2008年,新加坡對3名在博客中發表種族歧視和煽動性言論的男子實施監禁並處罰款。
另外,西班牙巴塞羅那市政府設立了“抵制謠言代理人”崗位,招募和培訓工作人員,專門從事破除謠言和向社區鄰里傳播真相的工作。例如,曾有人造謠説“當前享受公寓補助的都是外國移民”時,抵制謠言代理人迅速澄清:“今天收到公寓補助的人中,外國移民比例為1/20。”(文:趙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