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1日起,違反由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第三方禁入令也將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者將面臨最高1萬新加坡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嚴重者將罰款監禁兼施。在第三方禁入令下不得進入賭場的新加坡人大約有43000人之多,這些人包括宣布破産者、領取公共援助金或特別補助者、在社區關懷計劃下接受中短期援助者及拖欠房租超過半年的租戶等。不過,受自願禁入令及家屬禁入令限制者不在此法令要求之列。
新加坡賭場管制局發言人認為,賭場管制法令新條款生效後,將有效遏制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問題賭博行為。
再推入門次數限制令
除上述措施外,還有幾項隸屬於修訂後的新加坡賭場管制法令的新條款將於今年年中正式生效。屆時將推出賭場入門次數限制令,限制經濟狀況不佳的新加坡民眾進入賭場的次數。此外,經濟拮據的民眾,無論是其個人或是家屬,也可主動申請限制每個月進入賭場的次數。違反入門次數限制令的賭客,將面臨高達1萬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罰。
對於經濟狀況不佳者實施入門次數限制令,許多新加坡民眾擔憂其立意雖好,但執行困難,譬如要如何準確定義“經濟狀況不佳”就是個問題。
為了確保賭場受到嚴格監督,新條款也更加嚴格管制賭場運作,大幅提高賭場業者受罰的最高金額,從目前的100萬元提高至賭場上一度財政年收入的10%。
此前曾有調查報告指出,新加坡18歲以下年輕賭徒有增加的趨勢,也有一部分沉溺於賭博的問題賭徒。因此新加坡在開放博彩業3年後推出更加嚴格的賭場管制法令確有必要。一名新加坡賭客對賭場管制法令新條款&&歡迎,她認為這將避免賭客在賭場中“廢寢忘食”。而有賭場業者則擔憂雖然上述條款有助於對賭客及賭場的監管,但長期實行恐怕會影響賭場的收入,進而影響政府的稅收。記者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