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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一樣的民主:新加坡民主模式
2012年12月25日 08:03:17  來源: 新華網新加坡頻道 【字號 】【收藏】【列印】【關閉

    當今世界, 民主有很多形式。很多的所謂“民主”,在普通大眾看來,就是一幕幕的廝打鬧劇,一場場的煽情遊説,一輪輪的媒體轟炸,一次次的人身攻擊。繳情過後,“民主”結束,一切照舊。當初慷慨陳辭的代表,不是綁架“民主”的結果,為己謀利,就是被所謂的“民主”綁架,陷入為“民主”而“民主”的漩渦。“民主”成了一塊可以隨意使用的牌,想怎麼打就怎麼打。百姓的福祉,只是一張可以隨時拿出來的“王牌”而已。

    這樣的“民主”太多,有時就會想想不出來,民主的形式還會有超脫這種種藩籬的例子。只有到新加坡,親歷新加坡的民主,尤其是經歷2011和2012兩個年頭,才知道,在一個東方小島上,有一個與這種種所謂“民主”很不一樣的民主,我將其稱為新加坡的民主模式。

    如果讓我用幾個詞來定義和形容這種民主模式,映入我眼簾的首先是“文明”和“理性”,其次是“真切”和“務實” 。

    新加坡的民主是文明的

    這種文明體現在新加坡的民主活動中,不管是在議會和總統大選,還是議會辯論,或者其他的民主活動中,不能進行無中生有的人身攻擊,不能誣陷自己的對手,更不能用暴力,諸如拳頭、椅子、話筒、鞋子等等來攻擊對手,發泄不滿。誰要違反這種規則,誰就面對法律的後果,甚至制裁。參與民主活動的主角們,“打鐵須要自身硬”,代表民意,為公眾服務,要能夠駕馭自己情感,具備最起碼的道德修養和文明素質。

    這種文明的特色,是新加坡民主模式的亮點,也為新加坡的民主鋪墊了一個很好的基礎。因為,民主的基礎就是要允許民意的充分表達,文明的環境才可以為每一個民主的參與者提供平等交流、公平較量的機會,才可以避免把民主的平臺變成相互謾罵、嘩眾取寵的場所,甚至讓民主成為相互屠殺的理由。

    相應的,這種文明也要求參與民主的主角們要有完整的人格,正派的作風,不能有品德和作風上的瑕疵。更不能有經濟或者其他問題。讓別人有“柄”可抓,有“目標”可攻。剛剛主動辭職的新加坡議會議長,就是因為作風問題,不得不過早的結束大好的政治前途。這位年僅44歲的議長,長得很帥又是少數族裔。

    除了婚外情外,沒有其他問題,而且被稱是一位勤政愛民,主持公道的人。因此,為他惋息的同時,也不得不感嘆新加坡民主體制對德行瑕疵的“零”容忍度。

    新加坡的民主是理性的

    民主是人們所向往的,但又往往會落入非理性的黑洞。這種非理性,或表現為人們對自己手裏的民主權力,置若罔聞,極其的冷漠,不但不參與民主的活動,甚至有抵觸的情緒;或表現為極度的感性,輕率地對待自己的權力,甚至會因為一個人的長相,談吐,口音,一句話,一個動作,就把自己手裏神聖的選票輕易地送出,全然不顧去考量這個人的過去表現,不細慮是否可以真的代表自己的權益,或者具備為自己服務的能力。一些國家的“民主”體制當中,“民主”的主角們總在想方設法利用這種選民非理性的特點,將“民主”推向形式主義的斜坡,讓其在這個坡上自由的“滑落”。“民主”的球似乎越滾越大,但也變成越來越沉,越來越重。當球最終觸底時,發現這個球上的所有人其實都已經受傷。而這個球碾過之處,不但有壓痕,也有傷草。

    新加坡的民主模式就要理性很多。從制度設計上,盡可能避免陷入這非理性的黑洞。

    首先,要求全民參與最重要的民主活動。公民達到法定年齡,即21周歲後,必須參加議會和總統大選的投票。不參加投票是不承擔公民義務、不履行公民責任的表現。而且,大選日是公共假期,投票站一直開到晚上。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絕投票。這樣,從制度上避免了民主的冷漠者失去民主的權力,也保證了大選出爐的民意代表,經過了全民篩選,得到全民授權。

    其次,要求全民冷靜地民主。新加坡大選中,競選、遊説和公開拉票的時間很短。從報名參選的提名日起算,到選民投票的投票日截止,只有10天左右。更加特別的是,在投票日之前,有一個24小時的冷靜日。在冷靜日,不管是哪個政黨、哪個參選的人士,都不能再進行任何公開的演説、廣告等拉票活動。只在當晚,允許每個參選的政黨派一名代表進行一個不加任何修飾、不到10分鐘的電視陳述,報告自己的競選綱領。投票日當天,也不允許再進行任何的集會活動。這樣的做法,不但給所有的選民一個冷靜思考,慎重選擇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從制度上,盡可能的規避參選黨派和人士通過輪番“忽悠”的方式讓選民做出非理性的選擇,同時,也讓民主的成本和代價盡可能減少,防止以民主的名義,讓社會支付沉重的費用。

    第三,避免民主被樸素的種族情感所綁架。新加坡是一個華人佔74%絕多對數的社會,如果真的“自由地”按得票多少來決定誰該當選,那麼,新加坡的議會中,可能全部是華族議員。因為“人以類聚,物以群分”,種族的情感是最容易調動、最牽動人心的一根神經。為避免出現出現這種情況,新加坡在議會大選中,專門設有集選區的做法,即把三到六個本應由各個政黨進行1對1競選的單選區,集中組成一個大的選區,稱為“集選區”。每個政黨派三到六個代表到集選區參選。集選區要求每個政黨派出的團隊當中,必須有一個馬來、印度和其他少數族裔的代表。這種做法,從制度上保證了議會和由議會産生的政府內閣中一定會有少數族群的代表,避免樸素的種族情感綁架民主。

    第四,保證專業人士和反對黨在議會的存在,確保議會日常活動有監督。新加坡有三種議員,即民選、官委和非選區議員。民選議員,顧名思義,就是通過選舉,獲勝當選的議員。官委議員是未經選舉,而是由議會委任的議員,必須是專業人士,其目的是為立法提供專業的意見。非選區議員,是從落選的反對黨競選代表中,按得票由多到少選出的議員。非選區議員最多可以有9名,而且必須是反對黨代表。這樣的制度設計,保證議會當中,一定會有反對黨的聲音,哪怕執政黨獲得了取得了大選的全勝。由于官委和非選區議員的存在,議會的日常民主活動就有監督。民主的結果,也就更加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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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朱永磊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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