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向來以完善的醫療保健制度聞名,這既得益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推行的醫保改革,也離不開不斷被完善和提升的配套醫療供給體系。
早在1984年以前,新加坡政府就意識到照搬英國全民衞生服務模式的弊端,按照當時的醫療供給體系,不但無法滿足戰後嬰兒潮日益擴張的醫療需求,以及民眾對服務質量不斷上升的期望,而且大量財政補貼和償付逐漸演變成沉重負擔,財政上難以為繼。而在政治上,這種不論收入、財富,只按病症付費的做法亦備受質疑。
因此,自醫療儲蓄(Medisave)理念確立之初,新加坡着力避開全民國家福利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在制度設計上,除保證每個公民均能獲得可負擔的優質基本醫療服務外,還推動個人為自我和家庭的健康承擔最大責任。
分層保障
“通過防病措施和促進健康生活方式的手段,保證人口的健康、強健,改善醫療體系的成本效益”,是新加坡施行醫療儲蓄計劃的宗旨。圍繞這個主旨,新加坡逐步建立起層次分明的醫療保障體系。
先是始於1984年3月的醫療儲蓄制度,這項強制性的全國儲蓄計劃被視為新加坡醫保體系的基石。凡有工作的新加坡公民,包括私營業主,須將月收入的6%~8%存入設在公積金局的個人醫療儲蓄賬戶,每月所繳費用僱主和個人各佔一半。
這項計劃主要是為解決僱員本人及其家屬的住院費、部分高額的門診檢查費和治療費的支付,個人自付比例為15%~20%。例如,對於高血壓、抑鬱症、老年癡呆症等十大法定慢性疾病,門診患者在30新元起付線基礎上只需自付15%,其餘部分由儲蓄賬戶直接支付。而針對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政府對起付線、共付比例、封頂線等均有嚴格限定。這樣一來,個人就會自我約束,不會無病求醫、小病大治。反過來,這種自我約束又會抑制醫院的大處方和藥價虛高,構成良性循環。
鋻於支付和保障能力取決於賬戶資金的多寡,加之嚴格的提取和支付額度限制,醫療儲蓄計劃往往無法解決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勢人群在遭遇重病、頑疾時的支付問題。1990年7月,健保雙全(MediShield)計劃應運而生。該項計劃每年從會員的醫療儲蓄賬戶存款扣除一定費用作為保費,並提供每年高達2萬新元、終生不超過8萬新元的醫療費,確保會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醫療開銷。在此之上,公積金局又於1994年推出保費和索賠額均較高的增值健保雙全計劃,以滿足部分民眾較高的償付需求。
此外,為扶持小部分低收入、缺乏足夠儲蓄又無家庭支持的老年弱勢人群,1993年,新加坡醫療保障制度最後一道防線——Medifund基金正式確立,最初的2億新元啟動資金由政府一次性注入,之後每年從預算盈餘撥出1億新元或更多進行擴充,形成資金池後,對資金池進行管理和投資,並規定只能運用該基金的利息進行賠付,而不得動用本金。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醫保體系對“大病”並無明確界定,它僅從保障群體的支付層次和易患病種出發,考慮醫療籌資與分配問題,並以此作為依據協調政府、公積金組織、私人保險公司與個人四者間的償付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