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傷者索賠近200萬美元
車禍造成52歲的新加坡籍出租車司機秦德福和出租車內21歲日本籍女乘客伊藤繁美死亡。秦德福有3個孩子,21歲長女剛從理工學院畢業,本想繼續升學,但鋻於突如其來的事故,她打算擱下升學計劃。伊藤繁美是萊佛士設計學院的學生,在新加坡居住多年。
搭載法拉利的神秘女子吳薇薇頭部受傷,26歲的摩托車車主納吉脊椎受傷,兩人車禍後被送到當地醫院接受治療。
秦德福家屬的律師已向保險公司安盛保險提出索償。安盛保險9月底已聯絡死者家屬與傷者,請他們提出索償。根據新加坡汽車保險(第三方風險和賠償)法令規定,即使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也得先為肇禍的保戶,先賠償其他受害人,再向保戶討回賠償。
至今只有吳薇薇要求安盛保險給予她臨時付款,並已獲得這筆錢,她目前人在中國。安盛保險不便透露款項多少。
據新加坡媒體預計,法拉利車禍的第三者索償金額,或達200萬美元。馬馳的保險公司安盛保險指馬馳魯莽和超速駕駛肇禍,車禍構不成意外,所以拒絕賠償所有死傷者,不過它會先賠償4名死傷者,之後要馬馳的遺産抵償,結果遭馬馳遺孀何婷婷和母親抗議,以遺産管理人身份起訴。
保險公司在答辯之餘也提出反訴,要求對方還它墊付的賠償款。雙方的訴訟案還處在審前會議階段。新加坡審前會議制度於1992年開始實行。民事案件採取審前會議,促使訴訟者早日達成和解,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和金錢。
審前會議最初由法官和司法委員主持,現由主簿負責。其目的是協助減少爭端分歧,促進和解協商,估計訴訟各方需要的審訊時間。審前會議是開庭前的程序,如果達致和解,就不需要開庭了。
審前會議能減少審訊時間,減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研訊日。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也由主簿主持,以確定初審研訊的日期,並告知有關各方。這樣,主簿處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訴速度與進度。同時使案件在初級法庭初審日期之前提上過堂的次數也減少了,從而使被告人的羈押期明顯地縮短。
馬馳的遺孀何婷婷在意外發生一個月後,通過德尊律師事務所向法庭申請管理馬馳的遺産。馬馳沒有遺囑,何婷婷和馬馳的母親馬小玲獲准成為他的遺産管理人。他的遺孀和一對年幼女兒將繼承這筆遺産。
根據法庭文件,馬馳的遺産有近810萬美元。除了1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和另一份154萬美元保險之外,遺産主要是金融投資。至於這對夫妻聯名擁有的東部公寓,則不列在遺産中。當一個屋主去世後,他以聯名擁有方式註冊的房地産,將由在世的其他屋主繼承。
根據無遺囑繼承法令,若死者有配偶和孩子,配偶得一半,剩餘一半由孩子平分。因此,何婷婷將繼承馬馳的一半遺産,一對年幼女兒則各得四分之一。她的長女未滿4歲,小女兒僅兩個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