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品牌共享充電寶“好借難還”?有消費者無奈買下-新華網
山東頻道 > 新聞 > 正文
2024 06/05 10:15:03
來源:齊魯晚報

部分品牌共享充電寶“好借難還”?有消費者無奈買下

字體:

  近年來,共享充電寶在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普及,給人們帶來了方便。與此同時,共享充電寶“好借難還”的現象也時有出現。不久前,廣東一網友發視頻稱借了一個“來電”品牌的充電寶,跑了四五十公里仍無法歸還,一怒之下將該充電寶砸爛。

  共享充電寶的歸還難嗎?用戶在無法及時歸還時又該如何應對?近日,記者在山東多地進行了實地探訪和了解。

  大型商場及周邊商鋪

  “好借好還”

  6月1日下午,記者在濟南萬象城注意到,商場內每層扶梯口或其附近均設有“小電”共享充電寶設備,各點位充電寶的租借情況不一,僅有1至2個櫃機處於滿機狀態。掃碼發現,當櫃機內充電寶無法租借時,系統會智能推薦附近的櫃機供用戶選擇。同樣,在濟南印象城商場內,也設有“小電”共享充電寶設備,這些設備同樣被放置在扶梯旁。此外,在兩家商場內的電影院則設有“美團”共享充電寶設備,均未出現滿機狀態。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各品牌充電寶計費均以30分鐘或60分鐘為時限。根據品牌不同,免費使用時長為1—5分鐘不等。每24小時30—40元封頂。若超過24小時的封頂費用均統一為99元。

  “基本沒有碰到過用戶還不上充電寶的情況。而且,大部分在店內用餐時租借充電寶的顧客,通常在用餐結束後就會及時歸還充電寶。”一家飯店的工作人員説。

  在東營吾悅廣場和萬達廣場內,扶梯和電梯口附近均有共享充電寶設備,各設備使用也比較充分,基本不存在滿機狀態。

  在商場外商業街的店舖中,多數店家設有“美團”充電寶設備。東營萬達金街一家咖啡店老闆告訴記者,該店自2019年末引入共享充電寶設備,起初費用為1元/小時,後逐漸漲至4元/小時。多家店舖工作人員透露,店家可自主調整充電寶費率和計費時間,目前多數費率在3至4元/小時之間。

  記者在青島各大商圈發現,多家商鋪、高鐵和地鐵站內設有不同品牌的共享充電寶。其中,市南區一KTV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KTV內未設有電源插座,所以共享充電寶的使用頻率較高,平均一次租借時間約為兩個小時。

  部分小品牌

  存在“歸還難”

  記者調查發現,青島大部分區域歸還充電寶並非難事,但在人流量巨大的旅游商圈,共享充電寶歸還難的現象確實存在。此外,部分小品牌的共享充電寶因機器較少,給用戶歸還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來青島旅游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上周在棧橋、五四廣場游玩時,他租用了“立充”共享充電寶,但當晚在市北區的飯店想要歸還時,卻發現附近無該品牌的歸還點。通過手機搜索,他發現最近的歸還點距離有六七公里,最終他選擇支付99元將充電寶買下。

  東營的張先生也曾遇到過歸還共享充電寶的難題。“之前在音樂節場地裏租了‘街電’充電寶,結束後回到市區想找地方歸還,打開地圖看是有不少可歸還的櫃子,但到了之後發現要麼店舖關門,要麼櫃機滿了。”張先生説,“後來我就租‘美團’的了,雖然美團充電速度慢,但勝在鋪設範圍廣,還起來方便。”

  郵寄歸還不太方便

  針對找不到空位或歸還點無法歸還的問題,記者線上諮詢了美團充電寶、小電充電、怪獸充電的客服。其中,美團充電寶的客服&&,如果用戶遇到無法歸還的情況,可以選擇通過郵寄的方式歸還充電寶。若郵費在15元以內,可以&&客服進行報銷。小電充電的客服也&&可以郵寄歸還,但是運費需要用戶自行承擔。怪獸充電的客服&&,目前該品牌暫不支持郵寄歸還的方式。

  對於無法及時歸還可否暫停計費的問題,美團充電寶、小電充電和怪獸充電均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美團充電寶的客服指導用戶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延期歸還,申請成功後訂單會按照首次暫停金額計費,只能延長一次暫停計費,在延長成功後及時歸還充電寶。小電充電的客服則要求用戶提供充電寶的照片進行核實,一旦核實無誤,便會為用戶暫停計費。怪獸充電客服&&,若附近無可以歸還充電寶的櫃機,客服可幫助用戶暫停計費。

  郵寄歸還充電寶是否可行,記者進一步諮詢了圓通、順豐、中通、申通等幾家主要快遞公司。圓通的客服&&,個人用戶無法郵寄充電寶,而商家能夠郵寄是因為他們具備相關的手續和協議。中通和申通的客服則表明,郵寄充電寶的具體可行性需詢問發件網點。記者隨後&&了中通和申通的快遞員,他們均反饋自己所在的網點不支持郵寄充電寶。相比之下,順豐的快遞員和客服&&可提供充電寶的郵寄服務。

  記者還&&了京東快遞的客服和快遞人員,他們&&充電寶可以郵寄,但是盡量保持在沒電狀態且容量應小於10000毫安。

  律師建議:

  出租方應創新方法

  讓歸還更加科學合理

  對於消費者因業務繁忙等原因造成共享充電寶無法及時歸還、導致計費持續增加的情況,山東齊魯(棗莊)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元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所使用産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包括知悉該産品或服務的價格、性能,以及與使用行為相關的其他信息。

  秦元洙建議,生産廠家和出租方應就此問題進行創新研究,尋找更科學路徑。如果一旦出現因共享充電寶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出租方所在地消費者協會反映,協商解決處理,如果出租方有違法行為可以向出租方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要求查處。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