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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布計程車行業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24日 11:18:00 來源: 舜網-濟南日報

  2023年3月以來,濟南市交通運輸部門堅持常態化監管執法服務,持續保持對計程車行業拒載、繞路、計價器作弊、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管高壓態勢,全面整頓行業秩序,保護市民乘客合法利益,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現將案件情況公布如下:

  劉某某故意繞道行駛案。2023年4月10日,乘客投訴:“在恒大濱河左岸搭乘計程車至將軍路智博教育,花費23元”。經查,涉案車輛為魯AD63255,隸屬濟南越馳客車出租有限公司,駕駛員劉某某實際行駛5.86公里,收取車費為23元。根據地圖軟件顯示,上述路程按照合理路線行駛應為3.1公里,車費約為15元,存在故意繞道行駛的行為。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責令駕駛員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馬某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案。2023年3月15日,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道路巡查時,發現有乘客在濟南西站南通道被拒載。經查,涉案車輛魯AD66106隸屬于山東通達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乘客計劃從西站到附近的會展中心,駕駛員馬某以路程過近為由拒絕載客搭乘。經調查,馬某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的違法行為屬實,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款2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劉某違規使用計價器案。2023年3月25日,乘客通過12345熱線反映:“長途汽車總站至濟南西站,計價器顯示行駛19.4公里,實際收取車費63元”。經查,涉案車輛為魯AD75686,隸屬濟南市旅遊汽車有限公司,駕駛員劉某實際行駛10.7公里,因私自安裝計價器作弊設備導致裏程增加,計價器顯示行駛19.4公里。因該行為影響惡劣,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對駕駛員劉某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孟某某未按規定出具發票案。2023年3月30日,乘客投訴從遙墻機場打車至奧盛大廈,花費139.5元,與發票金額不符。經查,涉案車輛為AD30615,隸屬于濟南濟鋼順行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孟某某在搭載該乘客到達目的地後,乘客按照計價器顯示支付車費含高速費用共139.5元,孟某某出具當次發票顯示車費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經調查,孟某某未按照規定出具當次發票的違法行為屬實。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責令駕駛員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張某某不按照承諾提供預約服務案。2023年3月28日,乘客反映:“使用打車軟件從新世界商城到湖濱苑,駕駛員不按照承諾提供預約服務”。經查,涉案車輛為魯AD58820,隸屬于濟南金海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駕駛員張某某在接到訂單後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承諾提供預約服務,另行拉載其他乘客,張某某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承諾提供預約服務的違法行為屬實。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責令駕駛員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伊某某、曹某、趙某某、肖某、張某某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案。2023年3月7日,乘客反映在濟南西站西廣場網約車通道通過平臺約車,魯AD31625、魯AF33170、魯AF31893、魯AF36772、魯AD69667五輛車先後接到平臺派單,但均未按照訂單資訊接送乘客。駕駛員伊某某、曹某、趙某某、肖某、張某某五每人平均涉嫌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經查其違法行為屬實,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罰款5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王某某途中甩客案。2023年3月9日,乘客投訴:“搭乘網約車未到達指定目的地”。經查,涉案車輛為魯AD73931,隸屬于優E出行。經調查,駕駛員王某某接送乘客由唐冶海潮匯到山東政法學院,未到達乘客指定目的地,王某某途中甩客的違法行為屬實,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款200元。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王某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案。2023年4月20日,執法人員在抽查中發現魯AD61079車輛計價異常。經查,該車隸屬于山東省黃河航運局有限責任公司出租汽車分公司。經調查,駕駛員王某在2023年4月16日14:54和17:21的兩個訂單,分別為載客裏程15公里、等候7分鐘打表57元;載客裏程14.9公里、等候46分鐘打表76元。根據運價規則計算,兩單實際應分別為52元和71元,王某均私自增加電召費5元,其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的違法行為屬實。因該行為影響惡劣,依據《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對駕駛員王某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該行政處罰資訊錄入“信用中國(山東濟南)”,並記入品質信譽考核檔案。

[ 責任編輯: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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