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位的人”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是很多人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刻板印象”。如今,這一“刻板印象”正在被打破。為紮實做好全國第三批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試點城市工作,讓政策紅利惠及更多靈活就業人員,2024年12月31日,山東省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淄博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淄博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從繳存管理、使用管理、資金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説明;《實施細則》則包括總則、賬戶設立、繳存、繳存補貼、提取、貸款和附則七章內容,共計四十六條,乾貨滿滿。
新政在繳存管理方面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淄博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範圍內、繳存比例在5%-24%之間,自主確定月繳存額。靈活就業的高層次人才月繳存額上限可提高至2倍。
在使用管理方面,靈活就業繳存人享受與單位職工同等的購房、租房、還貸等提取政策,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可靈活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部分。
在資金管理方面,靈活就業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共用資金池,統籌管理,分類核算,建立靈活就業人員賬戶明細賬,記載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
針對靈活就業繳存人為多子女家庭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老舊小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提升項目中涉及的靈活就業繳存人等特殊群體,此次&&的新政也釋放出多項政策紅利。
《管理辦法》提到,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多子女家庭提取政策和貸款額度優惠政策執行。在淄博市購買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上限可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在淄博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實施細則》,黃河灘區居民遷建、老舊小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提升項目中涉及的靈活就業繳存人,拆遷安置期間需要租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需補繳購房款差價的,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聚焦特殊群體的同時,此次新政將目光投向了青年人才的發展。為助力青年人才更早更好地實現“安居夢”,《實施細則》明確了一系列針對青年人才的政策。畢業五年內符合條件享受淄博市生活補貼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靈活就業的青年人才,可將生活補貼繳存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不受月繳存額上限限制,且與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合併計算貸款額度。即便暫時沒有買房需求,靈活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在租賃住房時,也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此外,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聯合受託銀行,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爭取“積金賦能”金融服務。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資信轉化為金融授信,鼓勵受託銀行開發“條件寬、額度高、利率低、手續簡、審批快”的專屬金融信貸産品,提供汽車加油滿減、手機充值優惠及景區購票優惠等定制化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