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德州發布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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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8 11:02:57
來源:齊魯晚報

山東德州發布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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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好地實施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促進汽車消費優化升級,10月17日,山東省德州市商務局發布2024年德州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政策實施期從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開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資金使用完畢即止,具體截止日期以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7部門公告為準。

  補貼範圍及標準包括:對消費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實施截止日期期間轉讓本人名下乘用車,並在德州市內汽車銷售企業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均為新車),且在山東省內完成車輛註冊登記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政策實施期間,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不得重復申請享受國家汽車以舊(報廢)換新或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轉讓舊乘用車的消費者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消費者每轉讓一輛舊乘用車並購置一輛新乘用車可申請一次補貼。轉讓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後時間順序要求。

  對轉讓舊乘用車並購置燃油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3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8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2000元;對轉讓舊乘用車並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購車價格8萬元(含)以下的每輛補貼4000元,價格8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補貼10000元,價格20萬元(不含)以上的每輛補貼15000元。購置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

  方案所稱乘用車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挂新能源汽車號牌的為新能源乘用車,挂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

  方案所稱轉讓是指個人消費者通過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申請人名下的舊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情形),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轉讓的舊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轉讓時間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購買新乘用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註冊登記時間以新乘用車《機動車行駛證》記載時間為準。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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