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奔馳次日就出故障,要求換新卻遭拒-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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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0 10:19:38
來源:齊魯晚報

新買的奔馳次日就出故障,要求換新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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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濰坊市民鄭女士&&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其8月22日下午在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的奔馳CLA200在第二天便出現了故障無法啟動,要求4S店更換新車卻遭到了拒絕。9月18日,記者&&到了鄭女士了解具體情況。

  車主:

  要麼換車

  要麼折舊賠償差價

  “我是在8月22日下午在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的這輛車,當天下午開了一個半小時回到壽光的家。”鄭女士&&,那兩天的事情現在回想起來還很清晰,“然後第二天早上出門開了半個小時,再上車的時候就發現車挂不上擋,無法啟動了。”

  鄭女士&&,23日發現車輛無法啟動後,她便撥打了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派了維修人員過來查看後未果,隨即便用拖車將該車輛拖回了4S店做進一步的檢查。

  “當時查了四五天都沒回信,我就感覺可能不是小問題,”鄭女士&&,“檢查了五六天,和我説是變速箱電腦模塊壞了,但是這輛車我總共才開了倆小時。”

  鄭女士説,她所購買的這輛CLA200還沒交購置稅,也沒掛牌,剛提車不到24小時就壞了,這是她無法接受的:“我的訴求就是,要不給我換輛新車,要不按照車輛維修後的折舊價格給我賠償差價。但是4S店拒絕了我,給出的解決方案就是給我免費修好,然後贈送我一次保養,我不能接受。”

  車行:

  不是三包主要零部件

  只能免費維修

  在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為鄭女士出具的維修/檢測邀請函中顯示:“關於您反映車輛無法啟動的現象,已於2024年8月23日啟檢測。經檢查該現象需要更換變速箱控制單元。”

  記者查詢相關規定發現,《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21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但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和鄭女士的聊天記錄中顯示,相關工作人員&&:“此次配件(更換變速箱控制單元)不涉及三包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種類範圍。”所以無法為鄭女士更換新車,只能免費維修。

  19日,記者致電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客服經理陳女士&&:“店內非常重視鄭女士反映的這個問題。目前,也是在和客戶積極溝通中,爭取與客戶達成認可。”

  而關於為何不能換車,陳女士&&:“鄭女士也到店看過,我們店內包括售後也帶領客戶去到車間裏去,看到這個部件是在什麼位置。它確實不需要動變速箱的這個箱體,它(更換變速箱控制單元)確實是在外箱體外面。”

  律師:

  車主可通過訴訟

  維護自己的權利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王建華&&:“我認為變速箱控制單元應當屬於汽車主要零部件,所以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鄭女士有權要求濰坊星吉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為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若雙方協商不成,建議鄭女士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