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突發故障,按鍵全部失靈,被困在電梯裏半個小時。家住青島市城陽區青島星河灣小區的蘇先生認為,自己交了4.9元一平方米的高價物業費,安全卻沒有得到保障。對此,物業工作人員解釋,此次事件是信息誤報造成電梯自我保護停運,物業可以去查詢保險裏的賠償規定協助業主處理,但不能滿足業主減免物業費的要求。
業主
凌晨被困電梯半小時
剛維保過按鍵突然失靈
7月30日凌晨1時50分,家住青島市城陽區青島星河灣小區的蘇先生上電梯回家。“到了9樓電梯‘嘣’一下,然後不動了,所有按鍵全部失靈。”蘇先生知道如果電梯出現故障需要把按鍵全部按一遍防止墜梯,但在按鍵失靈的情況下,蘇先生只能嘗試按電梯裏的緊急呼叫按鈕向中控求救。“一直顯示‘正在呼叫中控請耐心等待’,沒人接,按了好幾遍才有人接。”接通後,蘇先生告訴值班人員自己被困,電話那邊&&會安排人員前往救助。
“電梯裏沒有信號,手機一直是無服務的狀態,報不了警,也打不了急救電話,&&中控一開始沒有及時回應,那段時間我真的很恐慌。”蘇先生回憶,他被困在電梯裏差不多半個小時,大約凌晨2時22分才等到有人來把他救了出去。“那幾天青島高溫,電梯裏特別熱,我衣服都濕透了”蘇先生告訴記者,他被救出來之後,相關人員暫時將電梯給關了。“星河灣物業説我是半年裏唯一一個,他們也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
蘇先生告訴記者,7月31日下午,物業人員登門告訴他,事故原因可能是電梯裏某零件老化了。“小區的電梯説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維保,最近我們這部電梯剛維保完沒幾天,就出事了。”
因為遭遇了這件事,給蘇先生留下了陰影,最近幾天他都選擇爬樓梯上下9樓。“我交了4.9元一平米的物業費,但物業卻沒有辦法保障業主的安全,那交這麼貴的物業費有什麼意義?”同時,蘇先生也質疑電梯的維保工作存在水分,希望有個説法,並要求物業減免物業費作為補償。
物業
係信息誤報造成
電梯自我保護停運
8月1日,記者來到蘇先生所在的小區。針對蘇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了青島星河灣小區的物業。廣州星河灣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一孫姓項目經理回電&&確實發生了電梯困人的事情。“我們第一時間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安撫被困人員,並且通知了電梯維保人員,30分鐘就把人解救出來了。”孫經理告訴記者,經過電梯維保人員檢查,這次困梯不是因為維保出現問題或者沒有進行好好檢測發生的事情,是電路元件出現了信息誤報,造成電梯自我保護停運了。並且此電梯五年內沒有發生過故障,目前電梯各項檢測都沒有問題。
孫經理還&&電梯半個月進行一次維保,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的維保工作。對於電梯裏沒有信號的問題,孫經理&&聯通、移動進行過信號覆蓋,電梯裏面確實信號相對弱,不一定在哪一樓層會出現不同程度信號弱的問題。另外,孫經理稱中控室是24小時值班,根據監控,被困人員按了急救鈴,值班人員是正常接聽的。
目前,對於發生電梯困人的事件,孫經理稱如果蘇先生身體不適,可以去醫院做檢查。“如果確實是因為這件事情,檢查産生的一切費用,我們可以承擔,把發票給我們來報銷。但是業主讓我們給減免物業費我們沒法操作。”孫經理&&,作為物業會按照要求做好電梯的正常維保工作,同時完善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相關部門
區內所有電梯均已投保
被困市民可申請賠償
記者也就相關問題諮詢了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監管科,工作人員&&城陽區所有電梯都購買了保險。“全區統一投保的,根據被困時長不同有一定的賠償金額,被困市民可以向投保公司申請賠償。”隨後,記者詢問得知,自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城陽區電梯責任保險由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承保。電梯精神損失賠償責任中,一般性困梯責任乘客困梯時間≥10分鐘<30分鐘,一次性每人每次賠償400元;乘客困梯時間≥30分鐘<60分鐘,一次性每人每次賠償800元;乘客困梯時間≥60分鐘,一次性每人每次賠償2000元。
對於蘇先生反映電梯內無信號的問題,記者也諮詢了青島市通信管理局,該局工作人員&&,根據《建築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範》5.1.3通信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公共移動通信信號應覆蓋至建築物的地下公共空間、客梯轎廂內,此規範從2022年10月實施。“在2022年10月之後新建的建築物在設計上會有這種要求,之前的沒有相應標準。”
律師
困梯造成人身傷害
或財産損失應當賠償
青島農業大學法學博士賈寶金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如果出現被困在電梯裏的情況,應當根據具體案情來具體分析,如果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應當進行賠償。
賈寶金表示,特種設備的運行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風險,需要生産、維護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失應當進行賠償。對於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應看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公司是否有電梯安全的維護保養義務,如果有這方面的義務,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應該找電梯生産、維護單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