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了緊張的考試,快樂的暑期如期而至,外出旅行、課外培訓、網上沖浪、打工兼職……一個個節目紛紛提上日程,但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蔡誠律師提醒,未成年人在享受美好假期的同時,也要牢記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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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不可以直播
15歲的小明沉溺於某手機游戲,因游戲技術好,常有人鼓動他去做一名網絡游戲主播。正值暑期,他想註冊成為一名網絡游戲主播,可以嗎?
不可以!網絡直播新業態的興起,豐富了人們的文化生活,但也引發了未成年人參與直播帶貨等社會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部分傳媒公司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心智尚未成熟等特點,在未取得監護人的同意下與其簽訂紛繁複雜的直播協議,組織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直播表演活動,並約定鉅額違約金條款,隨意主張違約等。網絡直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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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不可打工
小於是一名初二的學生,一放假便去快餐店應聘兼職,但遭到拒絕,理由是小於尚未成年。該快餐店的行為對嗎?
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由此可見,我國對於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全面禁止的,因此,由於受雇方不符合主體條件,童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也構不成勞動關係。
但是,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並且還要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電視上看到好多未滿16周歲的演員、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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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車上路
“電動自行車方便又快捷,更何況我的騎車水平也很好。”15歲的小胡暑假期間經常騎電動車前往哥哥家玩,這種行為合法嗎?
不合法!未成年人身心正處發育時期,對複雜的交通環境缺乏準確的認知和判斷,常因駕駛操作不當引發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16周歲以下兒童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由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蔡誠提醒,不只是電動自行車,所有類型的電動車都不能騎。電動車又分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其中,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16周歲以下兒童不能駕駛上路。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均屬機動車,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備申領駕駛證的資格。因此,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私自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屬無證駕駛,將處罰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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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玩游戲需受限
當14歲的小斌在深夜12點打開游戲時,頁面卻跳出來彈窗:您為未成年玩家,當前無法進入游戲。這是合理的設置嗎?
是!未成年人過度沉迷網絡游戲由來已久,游戲防沉迷系統也在不斷升級、措施不斷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産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産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也作出這方面的規定,“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游戲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由此可見,國家十分重視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以上法律法規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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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住酒店須驗身份
小肖暑假與同學相約去外地旅游,但在辦理酒店入住時被要求提供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方式,酒店的行為合法嗎?
合法!近年來,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發現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已成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場所。一些旅館及其從業人員對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不強,存在接待未成年人住宿、訪客未登記、入住人員私自留宿他人等問題,誘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方式,並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等情況,並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並及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關係着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旅館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一定要嚴格落實“五必須”,自覺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要讓旅館淪為不法分子借機作案的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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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得進入娛樂場所
放假了,14歲的小鵬想去網吧、KTV、酒吧等娛樂場所放鬆一下,但是到了門口卻被保安攔住,請問保安的做法對嗎?
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