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濟南市市本級公租房實物配租常態化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通告》,自本月26日起調整公租房申請條件等事宜。與此前的政策相比,新規進一步放寬了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明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濟南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均符合市本級公租房申請條件,不再限制必須同時滿足特殊情形條件。
通告稱,市本級公租房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為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符合條件的常住居民戶籍家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申請實物配租的無房家庭需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或者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濟南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態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則開展。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搖號選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搖號選房。當選房家庭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未選到房的家庭順序號繼續有效,列為輪候家庭,在下一輪選房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保障,輪候期最長不超過5年。
戶型配置標準方面,通告明確,家庭成員為夫妻2人或單身的,配置一室戶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戶住房。具體申請流程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過戶籍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鎮政府)收到申請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審查合格的出具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後,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
在相關標準認定上,通告明確,申請家庭是指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周歲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為核心成員組成的家庭,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員可單獨申請。無房是指申請家庭無以下房屋:擁有合法産權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辦理網簽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7月26日前提交申請的家庭仍按照《關於開展濟南市公租房實物配租常態化申請受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及《關於調整濟南市公租房實物配租常態化申請准入條件的通知》進行受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