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是從婚姻家庭輔導中心轉下來的風險點比較大的案子,我們需要入戶進行調解。”這天一大早,夏津縣東李鎮房莊村村婦聯主席郭清華來到村民秀娥(化名)家,準備入戶調解。
原來,秀娥因為長時間的婆媳矛盾導致家庭破裂,雙方紛紛向民政局遞交了離婚申請。婚姻家庭輔導中心在檢測到秀娥的離婚申請信息後,將情況推送給了“家風調解員”郭清華進行調解。
52歲的郭清華是村裏的“家風調解員”,去年參加了縣婦聯統一舉辦的“法律明白人”培訓班,她又成為了一名持證上崗的“法律明白人”,以新的身份參與到普法宣傳、糾紛調解等工作中。
郭清華在深入了解家庭矛盾的根源後,問秀娥丈夫:“你母親希望你離婚嗎?”得到否定的答案後,郭清華循序漸進地讓他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有關內容:父母子女關係是平等關係,不是人身依附關係,法律也不允許父母將子女作為私有財産。婚姻家庭關係屬於人身關係,屬於身份關係。然後引導秀娥理解婆婆,做好家務分工,多讓婆婆出去與同齡人活動,豐富自己的老年生活。
在家風調解員的調解下,本來瀕臨破碎的家庭,冰釋前嫌、重歸於好。“處理家庭問題,除了必須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外,理清人與人的邊界、家與家的邊界也很重要。讓我欣慰的是,這對夫妻最終握手言和,打消離婚的念頭。”郭清華説。
像郭清華這樣能夠“曉之以法、明之以理”進行家庭矛盾調解的“家風調解員”有100多名。據了解,自2022年夏津縣啟動“法潤家風 愛滿鄃城”項目以來,已經開展了5期3批次專題培訓,100名家風調解員成為“法律明白人”。
據了解,夏津縣婚姻家庭輔導中心會及時將離婚申請信息進行統計,並把處於離婚冷靜期內的當事人情況推送給當事人所在社區、村居的家風調解室進行情況追蹤,家風調解員收到推送後,會與當事人&&,對當事人的婚姻家庭糾紛進行調解。
對接受婚姻家庭輔導後仍然提交離婚申請的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入戶走訪,進一步細分當事人糾紛類型,分類研究制定回訪策略。按照“調解後、調結前”“受理後、離婚前”等不同時段進行全周期管理,堅決防止“調解過”就是“化解完”。數據顯示,經調解,當事人和好率達80%。
“夏津縣婦聯將繼續深化‘法潤家風 愛滿鄃城’項目,拓展‘法律明白人’服務範圍,採用‘家風+微家調’模式,深入推進家庭矛盾調解工作,努力把家庭糾紛在家門口化解。”夏津縣婦聯黨組書記、主席王艷琨介紹。(康洪岩 王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