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轉賬共同財産 妻子起訴追回本金利息-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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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7 10:40:20
來源:青島新聞網

男子私自轉賬共同財産 妻子起訴追回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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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産作為一個整體,如果一方婚內出軌並將大額共同財産私自贈與第三者,這種贈與行為是否有效?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返還?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藍村法庭審理了一起原配起訴第三者返還夫妻共同財産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李某與丁某於2001年登記結婚。2018年,丈夫丁某與趙某結識並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直至2023年被妻子李某發現。在此期間,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丁某多次向趙某贈與財産,其中通過微信轉賬金額達12萬餘元,轉賬中較多為520元、1314元等具有示愛性質的金額,情人節等特殊日期轉賬金額較大。據此,李某訴至即墨法院,主張判令被告趙某返還丁某贈與款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被告趙某辯稱,丁某經常到其經營的養生館消費,長期在其店舖購買果品、工藝品等,轉賬均是丁某正常的日常開支,無需取得原告李某的同意,原告要求返還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即墨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財産係李某與丁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産收益,屬於李某與丁某的夫妻共同財産。丁某在與李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趙某存在不正當男女朋友關係,其擅自將涉案財産贈與趙某,顯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産的行為。其行為既未經原告同意,也未在事後取得原告的追認,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且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贈與行為無效後,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

  關於應返還的款項數額認定問題,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丁某贈與趙某的財産超過9萬元,雖被告趙某主張丁某通過微信轉給自己的款項均係是丁某正常開支,與贈與無關,但並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實。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趙某向原告李某返還9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上述判決作出後,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