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5月1日起實行-新華網
山東頻道 > 資訊 > 正文
2024 04/08 10:15:30
來源:齊魯晚報

《菏澤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5月1日起實行

字體:

  4月2日,山東省菏澤市召開《菏澤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孔祥岩,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曹臨,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喬方臣,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建東,市市場監管局長王敏,市發改委副主任宿廣升出席並介紹相關情況。

  據悉,《菏澤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菏澤市貫徹落實國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而制定的一部專門性地方性法規,對于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全程參與了《條例》制定的各個環節。為保障《條例》的高品質,報經市委同意,又將《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上升到了市人代會審議表決,使該《條例》成為菏澤市獲得立法權以來,提請市人代會審議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會上表決通過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在《條例》的起草、審議、修改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三個原則:一是突出菏澤特色。《條例》係統固化了近年來菏澤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多項改革舉措,比如將“企業吹哨、部門報到、市縣聯動”工作平臺、“三亮”專題行動、“歸雁興菏”人才回引等6項內容列為法律規范,成為極具菏澤特色的亮點條款。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條例》聚焦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分別進行了有效的制度設計。三是堅持改革創新。《條例》順應新形勢新需要,在鼓勵各級各部門先行先試,完善産業引導政策、政務服務評價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符合菏澤市實際的創新性制度方案,充分體現了地方性法規“探索性”的功能定位。

  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好的營商環境是發展之基、活力之源,是經濟軟實力、綜合競爭力、區域影響力的重要體現。《條例》的制定出臺,有利于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市場主體投資興業信心,在更高維度、從法治層面為各類市場主體活動提供“硬核”法治護航。

  《條例》立足菏澤市實際,堅持“固化已有經驗、突破問題短板、借鑒先進做法、預留改革空間”的整體思路,共八章五十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全力打造透明有序的市場環境。為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各類生産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條例》規定: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支援特色産業發展,創新招商引資模式。二是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為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準,增強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條例》規定: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係,加大數字政府建設力度,完善政務服務評價制度。三是全力打造宜業舒心的人文環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離不開良好的人文環境,《條例》規定:加強企業家隊伍培育,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氛圍。四是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原則,構建新型執法監管機制,《條例》規定:規范基層行政監管,強化府院協作聯動,推進公共法律服務。

  此外,《條例》還對強化人大監督,政府及部門與監察、檢察機關協作,營商環境政策資訊咨詢、投訴舉報,營商環境社會監督等作出了規定。

  據悉,目前菏澤市政府正在研究出臺《條例》的宣傳和貫徹落實方案。下一步,菏澤市將重點從抓好學習宣傳、協同推進和配套完善等方面推動《條例》的貫徹施行。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