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天氣晴好。在山東,出嫁的女兒大多選擇初二、初三攜女婿和外孫帶糕點、煙酒等禮品回娘家,娘家也要準備一桌好菜與厚禮招待親人。
大年團圓禮俗是年節的重頭戲,回娘家更是必不可少的章節。在1881年出版的《增修登州府志》中,關於春節期間“回娘家”的描述簡約而傳神:“大抵初一日賀父黨,初二日賀母黨。至初三日,黎明再設祭,焚彩挂,謂之‘送神’。女歸賀父母,婿亦來賀,始及妻黨焉。”
正月初二回娘家,既增強了女兒和娘家間的情感凝聚,也維繫着姻親關係的穩定。在山東各地傳承至今的民間口承文學中,“回娘家”可謂超級題材。在繪畫、詩歌、小説、小品、相聲、雙簧、説書、戲曲等多種文藝形式中,都可找到“回娘家”的影子。
有一種思念叫團圓,有一種溫暖叫回娘家。不同年齡段的女性,“回娘家”的情感相似。當女性經由婚姻離開原生家庭,創立新家庭,兩者之間依然有千絲萬縷的&&。女性依戀家人,也依戀自己童年成長的地域。
回娘家不僅是女兒的專利,孩子們回到姥姥家也滿心歡喜。姥姥家的風土人情,是大多數人記憶深處最溫暖的部分。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娘家對女兒的眷顧,因為愛其孩子,實質是對女兒之愛的傳遞。(盧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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