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4日從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挂鉤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線,自2023年10月1日起,山東省將按照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同步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為: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煙&市、濰坊市5市的部分市(區)和東營市、威海市2市所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890元調整為1980元,增加90元;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棗莊市、煙&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10市的部分縣(市、區)和日照市所轄縣(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710元調整為1809元,增加99元;淄博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6市的部分縣(區)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澤市3市所轄縣(市、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530元調整為1638元,增加108元。
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提高,將惠及全省25.85萬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及今後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改善提高失業職工基本生活。(齊靜 范洪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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