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業主遭遇停車難-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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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19 10:17:53
來源:齊魯晚報

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業主遭遇停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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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壹粉96548940”向齊魯晚報官方客戶端齊魯壹點情報站發來求助稱,自己租住在濟南市槐蔭區中海·匯德里,小區存在停車難的問題,想要租車位只能租業主的私家車位,每月租金高達600元,而車庫還有不少待售的閒置車位,卻不對外出租。

  對此,濟南中海地産客服人員回應稱,中海地産的車位是對外銷售的,暫時還沒有租賃服務。

  車位貴、數量少

  業主和租戶面臨相同難題

  據壹粉郭先生介紹,自己租住在中海·匯德里小區已有半年左右的時間,為了上下班方便買了一輛車。此前,因為新小區裝修的住戶較多,車輛均可以正常&&。“但國慶假期之前物業給了通知,説是不讓外來車輛進入了。我們去找過物業,給的回應就是中海地産的車位只允許銷售不允許出租。”郭先生説。

  費用貴、數量少、停車難,郭先生講述了如今面臨的困境:“物業讓我們去找已經買了車位的業主,但是買了車位又向外出租的業主很少,所以停車很困難。”郭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周圍沒有便民停車場,因此想要合理合規停車,就只能從業主手中尋租空余車位。然而,當他從業主群中了解到租車位的費用時,卻猶豫了。因為空閒私家車位每月租金普遍在600元左右,這個價格對於他來説有點偏高。

  如今,在物業發出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出的通知後,郭先生就不敢將自己的車開出車庫了。“開出去就進不來了。”郭先生説,近日他從物業方面得知,小區物業很快將對車庫進行清車處理,而他的車也即將面臨“無處可停”的狀態。

  事實上,不止郭先生這樣的租戶面臨停車難問題,面對20多萬元一個的高價車位,許多未買車位的業主也表達了同樣的租車位需求。記者走訪中海·匯德里小區周邊,可以看到不少車主選擇將車輛停在路邊,不僅影響其他車輛通行,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物業稱只負責管理

  無權出租待售車位

  就郭先生反映的小區停車難而車庫待售車位卻無法租賃的情況,近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記者來到了濟南市槐蔭區中海·匯德里小區的物業中心。

  “地産負責銷售,我們只負責管理。”物業中心的工作人員&&,如果有業主想要出租空置車位,可以從他們這裡出租,但沒有業主往他們這裡報相關信息,他們也就沒有空車位進行出租。”當記者表達了業主想要租賃待售空余車位的需求時,物業工作人員稱這個問題只能由業主和中海地産協商,他們無權出租。

  那麼,開發商待售的車位能不能向業主和租戶出租呢?記者又&&了濟南中海地産。10月16日,中海地産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中海地産的車位是對外銷售,租賃的服務暫時還沒有。”當記者詢問後續待售車位是否會提供出租服務時,相關工作人員&&後續並不保證會提供這項服務。

  律師説法:

  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小區車庫內明明有大量空置的待售停車位,但開發商卻只賣不租,導致業主和租戶面臨停車難的問題。那麼,開發商“只售不租”車位的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呢?

  山東宗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興&&,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劉興認為,開發商雖然有權處分擁有所有權的停車位,但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果開發商“只售不租”或者是不合理地限制租賃車位的數量,從而使業主在小區內有大量閒置停車位的情況下卻無處停車,顯然是不滿足合理的配置比例要求的,這種行為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起訴開發商,要求其對閒置的車位進行出租,法院應當是支持的。

【糾錯】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