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6月5日電(黃曉蕓)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四川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改革收益分配方式、合理確定分享比例、明確細化操作流程三部分。在改革收益分配方式上,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礦業權出讓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將地方分享60%部分,從原有的“省、市、縣固定分享比例”調整為“分享比例與基礎階段找礦項目投入挂鉤”,明確找礦項目省級全額、市縣全額、省與市縣同比例三種出資方式,規範管理的同時,充分調動省、市、縣政府投入找礦的積極性。
在合理確定分享比例方面,統籌兼顧維持省、市、縣財力格局基本穩定和財力下沉市縣的政策導向,將礦業權出讓收益的10%作為激勵空間,並在分享比例上向市縣和民族地區傾斜,將更多的收益留給地方。
在明確細化操作流程方面,《通知》提出謀劃找礦項目、確定投入方案、組織項目實施、開展礦權出讓、分享出讓收益等礦産資源勘查出讓全流程操作細則,並明確新分享比例從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四川將不斷創新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改革實效,促進四川省重要能源、礦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産,為四川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