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4日,日本環境省負責協調開展去污工作的“福島環境再生事務所”在福島市掛牌成立。(共同社)
規定福島核事故去污及核污染廢棄物處置辦法的《放射性物質污染處置特別措施法》1日起生效實施。日本環境省4日在福島市開設了“福島環境再生事務所”,作為推進去污工作的基地。
政府計劃本月底起先對核事故警戒區等地的基礎設施實施去污,3月底起展開全面去污。該事務所約有70人,負責與需要進行去污的市町村進行聯絡協調並幫助地方政府制定去污計劃。
事務所代理所長、福島去污推進隊隊長森谷賢當天向職員訓話時&&:“縣民認為政府行動遲緩。去污作業需要很長時間,希望大家能竭盡全力。”預計事務所將在4月增員至約210人。(共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