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領域政府規章《青海省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2月12日正式發布,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舉從立法層面為“高原充電寶”繫緊“安全繩”,填補了國內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專項規制空白,為青海清潔能源産業安全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隨着青海新能源産業蓬勃發展,為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配套的電化學儲能電站日益增多。這類“巨型充電寶”雖為能源轉型提供關鍵支撐,但電池能量密度高、火災風險大且撲救難度高,此前《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相對籠統,缺乏針對性和指引性。《辦法》等於量身定制的“安全使用説明書”,讓監管有據可依。
《辦法》圍繞“人、管、救”關鍵環節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在責任落實上,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消防救援機構監督職責,細化電站主體責任,要求必須設立專職消防安全責任人與管理人,規範動火審批、隱患整改等日常管理流程,全面壓實消防安全責任鏈條。
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光伏電站配套儲能項目現場,技術人員正在調試新安裝的自動滅火系統。“按照新規要求,滅火系統的技術參數必須通過電池實體火災模擬試驗驗證,”項目負責人介紹。在管理層面,《辦法》不僅要求配備符合標準的自動滅火系統,還鼓勵儲能電站研發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建設消防安全監測信息平台,為電站日常安全管理劃定明確的“硬杠杠”。
以往消防救援側重於事後處置,現在,《辦法》要求每個儲能電站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並定期演練,極大提升了站點初期火災自救和應急處置能力,實現關口前移。《辦法》同時明確,電站須按標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及裝備,並定期組織實戰化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一步體現“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的風險防控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適用範圍覆蓋獨立儲能電站及配套儲能裝置的光伏電站、風電場等,實現同類火災風險全覆蓋。
此次立法不僅為青海打造清潔能源産業高地築牢安全屏障,也將為全國儲能行業安全規制積累“青海經驗”。省消防救援總隊相關負責人&&,下一步將開展系列宣傳培訓與配套制度建設,確保《辦法》落地見效。(記者 魏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