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區2024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開始啦!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享受人員範圍
1.已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公示後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的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的低保家庭成員、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登記失業的脫貧人員(防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登記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進行就業登記的。
2.納入就業幫扶範圍的登記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退役軍人,實現靈活就業並進行就業登記的。
對未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根據《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不予兌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參加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實際繳費的70%給予補貼。其中,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對於繳費基數為100%或低於100%的部分,按照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70%予以補貼,繳費基數高於100%的,按繳費基數100%核算繳費金額,按70%予以補貼。
三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四、申請程序
1.線上申請:符合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下載青海人社通APP 進行實名認證後,在主頁點擊“我要辦”,進入後在“就業創業”板塊中選擇“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按要求填報申請資料(退役軍人證明需上傳圖片)後提交,由社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審核(申請人需關注審核信息是否通過),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退回並標明退回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經2次申請後申請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時&&並通知申請人到申請地社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線下方式進行申請。
2.線下申請:符合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應向申請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援助認定的所在地社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2份)、本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申請人已激活金融賬戶功能的青海省社會保障卡複印件(2份),退役軍人還需提供退役證原件(複印件2份,原件核對後退回)。
另:考慮金保系統信息延遲性,養老和醫療繳費憑證複印件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但無需提供紙質原件憑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兌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被用人單位招用簽訂勞動合同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未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7.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 、注意事項
1.青海省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大齡失業群體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統一按全省規定退休年齡予以認定,即“男性年齡達到5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達到45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
2.參加青海省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以國家規定可享受居民基本養老待遇年齡為準,即年齡範圍為55歲—60歲的城鄉居民,自出生月份滿55周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居民養老保險。
3.對於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職工養老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本人尚未辦理養老待遇手續的就業困難人員,且申領補貼時間未超出政策享受時限要求的,可繼續申請。從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開始計算累計不得超過5年。
城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