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黃豁
近期,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劍川縣部分領導幹部在參加州委黨校培訓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多次違反幹部教育培訓紀律及學員管理規定未請假外出,違規聚餐飲酒,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最終,縣長等24人被處分,多人被免職。此前,西部某省也發生類似事件,多名廳級幹部在省委黨校培訓期間,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視學習培訓紀律,公然在學員宿舍聚餐飲酒,造成嚴重後果。
黨校是幹部教育培訓的主陣地。少數領導幹部卻把黨性鍛煉的課堂視為“以酒會友”的酒場,用酒場編織關係場,將嚴肅的政治培訓庸俗化、圈子化,嚴重敗壞黨的形象,其行為表面看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作風問題,實質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從這些違規聚餐飲酒的教訓看,當前要警惕領導幹部“圈子酒”抬頭,尤其要堅決查處“圈子酒”背後的稱兄道弟“小團夥”、任人唯親“小圈子”、拉幫結派“小山頭”以及利益交換、權錢交易等問題,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與隱形變異。
違規喝酒看起來是幹部作風問題,但背後潛藏的“圈子文化”卻是政治問題。隨着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幹部明目張膽大吃大喝很難看到了,但所謂“小範圍聚一下”的“圈子酒”卻潛滋暗長。公開場合不喝,小圈子裏猛喝;跟一般人不喝,與圈中人才喝。
“喝什麼酒不重要,和誰喝才重要。”在一些人看來,喝酒不是目的,僅僅是一種媒介,是進入圈子成為“自己人”的“入場券”。一些幹部之所以敢於在嚴肅的學習培訓期間,頂風違紀入酒局,説明他們覺得建立圈子、進入圈子、維護圈子比紀律規矩更重要,為此冒多大險、違多少規都值得。
熱衷於喝“圈子酒”的幹部表面看是好酒貪杯,酒逢“知己”千杯少,實際是為了關係的維護、利益的結盟,嘴上稱兄道弟,心裏全是利益。他們結成利益紐帶,有的拉幫結派搞“小山頭”,有的進行利益交換,有的甘願人身依附謀求晉陞,有的聯手平事擺事。從深層次看,“圈子酒”往往容易滋生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形成政商勾連的非正常關係。
這樣的酒局通常不乏不良商人的身影,負責“埋單”和安排服務,所謂“不吃公款吃老闆”。有的幹部對此安之若素,甚至認為“吃飯若自己埋單,説明這個幹部沒朋友,沒能力,太窩囊”。比如,因受賄罪一審獲刑七年的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在青海工作任職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裏,嗜酒如命,私藏880瓶茅&,要麼在喝酒,要麼在醒酒,要麼就是在喝酒的路上,還專門在小區另租一套房作為“食堂”,與商人、請托者吃喝搞交易。

“圈子酒”敗壞黨風政風,在不知不覺中腐蝕幹部隊伍。有的幹部不僅不對“圈子酒”説不,反而擔心被圈子排斥。在雲南省紀委監委《問“劍”破局》系列專題片中,面對鏡頭,一名參與酒局的幹部坦言,雖然心裏矛盾,但是不去又擔心給別人留下自己不好相處的印象,也就跟着去了。有些幹部面對飯局之約,內心也有過掙扎,最終難抵誘惑,步步妥協,屢屢赴約。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直至真正化風成俗,以優良黨風引領社風民風。
官德如風,民德如草,風行則草偃。化風成俗,營造良好社會風氣需要抓住“關鍵少數”。要深刻認識“四風”問題的頑固性、反復性,對於幹部“圈子酒”苗頭,露頭就打,對隱形變異新動向時刻防範,對頂風違紀行為從嚴查處。在一些不止一次發生幹部酒後失德、酒後失范、酒後失控的地區,要把握作風建設地區性、行業性、階段性特點,抓住普遍發生、反復出現的問題深化整治,清除“圈子酒”的土壤和氛圍,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