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意識,帶頭遵紀守法,樹牢底線思維,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現將近年來查處的四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果洛州發改委原辦公室主任王學軍醉駕問題。2021年5月29日,王學軍酒後駕駛,沿西寧市城西區海湖新區西關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文匯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與過往車輛發生追尾事故,被交警查獲。經檢測,王學軍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2021年10月26日,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學軍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1年12月17日,經州十三屆紀委第9次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學軍開除黨籍處分,並按照相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
達日縣上紅科鄉黨委書記李有福酒駕問題。2021年8月28日,李有福駕車沿達日縣建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珠姆廣場附近時,被檢查點執行公務的交警攔截,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0.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2021年10月3日,達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李有福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金1800元。2021年12月17日,經州十三屆紀委第9次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請2021年12月29日十三屆州委第7次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李有褔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甘德縣青珍鄉哈果寺正科級指導員華旦醉駕問題。2021年5月30日,華旦違反公務用車規定,酒後駕駛公務用車從甘德縣城家中到縣民族小學看望其兒子,途中逆向行駛至國家電網公司十字路口處時與執行巡邏任務的警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2.3mg/100ml,屬醉酒駕駛。2021年8月20日,甘德縣人民法院因危險駕駛罪判處華旦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華旦因不服判決於8月30日提出上訴。2021年11月3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維持甘德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定罪部分及罰金部分,撤銷甘德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量刑部分,判處拘役四個月。經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於2021年11月19日報請甘德縣十六屆常委會第6次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華旦開除公職處分。
達日縣退休幹部錢尼瑪醉駕問題。2020年6月30日,錢尼瑪醉酒駕駛機動車,在西寧市城西區公共道路行駛至安泰華庭小區停車場內時與小區保安發生口角,後保安報警,交警從現場將被告人錢尼瑪帶至青海大學附屬醫院依法提取血樣並送檢。經檢測,錢尼瑪血液中乙醇含量22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被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錢尼瑪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1年12月5日,經達日縣十五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達日縣第二屆監察委員會第8次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錢尼瑪開除黨籍處分,並按照相應規定調整其退休待遇。
此次通報的4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反映出部分黨員幹部紀律意識薄弱、法律觀念淡薄,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壓態勢下,對法律法規缺乏敬畏之心、對違紀違法行為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在群眾中産生惡劣影響。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行為,不僅給家庭和個人造成嚴重危害,還面臨着紀律和法律的嚴懲。全州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增強紀法意識,不越紀律“紅線”、嚴守法律“底線”,時刻繃緊紀律和規矩之弦,帶頭遵紀守法。
全州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重申相關紀律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意識,遠離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互通,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對待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斷釋放從嚴執紀、從嚴執法、從嚴問責的強烈信號,堅決剎住歪風邪氣。同時,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後可能存在的違規吃請等“四風”問題,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推動全州黨風政風持續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