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約束驅動經濟新變革

 

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

王金南

一些地方認為2030年前是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窗口期”,甚至還在高碳的軌道上謀劃“十四五”發展規劃,攀登碳排放“新高峰”,達到“新高峰”後再考慮下降,這就沒有認識到碳中和對各地發展的倒逼要求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2225家發電企業將分到碳排放配額。這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將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壓實到企業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係統性變革,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扈永順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要求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

近日,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接受了《瞭望》新聞周刊專訪,詳解如何做好“十四五”期間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

“要避免高位達峰,給未來的碳中和打下基礎”

《瞭望》:“十四五”是實現我國碳達峰的關鍵期,這期間我們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麼?

王金南:“十四五”是實現我國碳達峰的關鍵期,也是邁向碳中和的重要窗口期,我們既面臨客觀的外在挑戰,也面臨主觀認識方面的挑戰。

客觀挑戰在于我們的碳達峰是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統籌考慮下的達峰。對標歐盟在上世紀90年代二氧化碳排放達到45億噸的峰值,預測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將達到106億噸左右,是歐盟的2.4倍。按照歐盟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目標,其碳達峰至碳中和歷經60年,而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僅有30年,因此我國面臨著比發達國家時間更緊、幅度更大的減排要求。

為了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我們要盡快達峰。放任不加控制的峰值與加以控制的峰值差異很大,因此我們還要避免高位達峰,給未來的碳中和打下基礎。這就要求我們在“十四五”期間推動一些地區和重點行業率先達峰,同時在經濟社會各方面做出努力,減緩碳排放增長態勢。

主觀挑戰在于不少地方和行業還沒有做好碳減排的準備,高碳發展的路徑依賴仍然存在。現在一些地方認為2030年前是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窗口期”,甚至還在高碳的軌道上謀劃“十四五”發展規劃,攀登碳排放“新高峰”,達到“新高峰”後再考慮下降,這就沒有認識到碳中和對各地發展的倒逼要求。

如果在“十四五”期間投産一些燃煤電廠、鋼鐵企業,這些企業設備的服役年限都在30年以上,這意味著一直到本世紀中葉,這些設備都將持續排放二氧化碳,造成高碳排放“鎖定”效應,對我國達到碳中和願景造成阻礙;或者為了滿足碳中和的要求,這些新建設備在達到服役年限前就要提前關停淘汰,造成巨大投資浪費。

我國經濟現代化、城鎮化等進程遠未結束,無法沿襲發達國家自然達峰和減排的模式,而是要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這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係統性變革。因此,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通過碳達峰、碳中和強約束驅動經濟新變革,包括生産模式、産業結構、能源供給、電力體係、能源消費和生活方式等變革。

《瞭望》:要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我們有什麼樣的基礎?

王金南:第一個基礎是我國進入了新發展階段。總的來看,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工業化進入中後期,二産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以及碳強度較高的重工業在二産中的比重都穩步下降;人口增速也明顯放緩,這都使得我國的碳排放增長日益趨緩,年均排放增速由“十五”的12.5%、“十一五”的6.1%,降為“十二五”的3.3%、“十三五”的1.7%。

第二個基礎是我國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相對優勢。近年來我國新能源産業蓬勃發展,風電、光伏産能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也持續提升,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約16%,比2015年提高了約5個百分點。

第三個基礎是生態文明理念成為社會共識,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理念日漸深入人心,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格局正在形成,這是我們深入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條件。

第四個基礎是“雙強度”控制提供了制度框架。“十三五”期間,國家實施單位GDP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強度控制,並且將控制目標分解到各省區市,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係和幹部政績考核體係,為實施碳達峰提供了初步的制度框架。

“第一次從國家層面,

將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壓實到企業”

《瞭望》:你認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最重要的抓手是什麼?

王金南:2030年前碳達峰,要抓住能源革命和減污降碳關鍵環節。

第一,國家層面要以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遠景目標,爭取今年上半年出臺碳達峰行動方案。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提出不同區域分階段達峰路線圖,明確地方達峰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工作任務,推動不同領域結合發展趨勢和技術水準,實現梯次達峰。其中鋼鐵、水泥、有色等重點行業要在“十四五”期間達峰。

第二,構建基于碳中和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係。主要是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提高終端用能的電氣化比重和電源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在2030年前,要繼續加大非化石能源發電的裝機規模,同時提高電網係統的靈活性,消納更多的可再生電力。

第三,加大資源回收迴圈利用力度。以鋼鐵和電解鋁行業為例,將回收的廢鋼、廢鋁重新冶煉加工,總能耗和碳排放量比從礦石開始冶煉降低一半以上。因此,推進電爐鋼和再生鋁生産,是鋼鐵和有色等行業達峰的關鍵舉措。

第四,落實各方碳達峰行動責任。各地和部門應結合國家行動方案的要求,明確自身目標,設計重點任務並推動實施;社會機構也應積極發動人民群眾參與,開展碳達峰全民行動;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體係,科學監測和準確評估各個地區和行業的碳排放結果,強化考核評估倒逼達峰任務落實。

第五,建立有利于低碳技術發展的投融資機制。設計實施相關的經濟政策,帶動低碳技術、低碳經濟快速發展,在助力我國碳排放達峰的同時提升我國相關産業和技術的國際競爭力。

《瞭望》: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目前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轉情況如何?怎樣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

王金南: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展較快。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並配套印發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自今年1月1日起,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2225家發電企業將分到碳排放配額。企業是減排的主體。這是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將二氧化碳減排的責任壓實到企業。未來,在發電行業碳市場穩定運作的基礎上,將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行業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作用。

能源消費雙控制度是著眼能源安全保障、用能效率提升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目標,對我國能源消費既實施強度控制,同時也實施總量控制的一項制度。能源消費強度控制要著眼于高能耗地區的産業結構調整和高能耗行業的節能技術改造;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在能源綜合生産能力約束性指標下,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提升清潔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

《瞭望》:在實施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設立碳減排支援工具方面,有什麼建議?

王金南:首先,基于碳達峰、碳中和重點領域投資需求,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標準體係,推動並強化金融機構披露碳排放資訊的強制性、規范性、真實性。相關金融機構可根據不同類型低碳項目融資需求,完善綠色金融産品體係。優化低碳項目實施的激勵政策,加大央行再貸款機制對低碳項目的支援力度。

其次,各級財政部門可採取貼息、獎補、擔保等方式,降低低碳項目融資成本。鼓勵設立政府引導型碳中和基金,帶動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本投資低碳領域。

再者,基于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發展碳期貨、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産證券化、碳基金等碳金融産品和衍生工具。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低碳投資,提升機構投資者碳排放分析能力。

最後,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支援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開展低碳投資。

“以低碳甚至零碳為重要目標引領經濟社會發展”

《瞭望》:我國已有一係列與促進碳達峰有一定關聯性的法律,地方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的法規規章建設方面也有探索,是否有必要制定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應重點關注哪幾方面問題?

王金南:近年,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和修法突飛猛進。尤其是在污染防控和生態保護方面,但是在應對氣候變化或者低碳發展領域還沒有專門的全國性法律。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法制體係薄弱、立法層級低且碎片化,無法滿足我國實際工作需求。

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立法,不僅可以使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決心和原則更加明晰,也可以填補現有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我領銜聯合89位代表提交了關于制定碳中和促進法的議案。

通過促進碳中和立法,可以賦予碳排放峰值目標、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以法律地位,明確實現碳中和的能源生産和消費技術方向,引導建立全社會綠色低碳生活方式,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序推進,也為政府管理部門分解落實碳減排目標、開展目標責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據。

《瞭望》:面向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你認為今後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金南:要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核心是構建新發展格局,以低碳甚至零碳為重要目標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高品質發展協調統一,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體係。通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能源革命,力爭實現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消費量梯次達峰。盡快研究發布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時間,建議分別為“十四五”和“十五五”達峰。同時,通過科技攻關,解決基于碳中和的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中的“卡脖子”技術。

二是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推進工業綠色制造,提升建築節能標準,加快形成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方式。要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實現重大突破,抓緊部署低碳前沿技術研究。建立全國性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係和服務平臺。

三是發揮市場和政府兩方作用。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採購等政策,建立不同類型的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面開展全國碳市場建設和配額有償分配制度建設,出臺納入環境保護稅的碳稅政策。發揮政府在碳達峰行動中的主體責任,把碳排放控制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黨政領導綜合考核等范圍。

 

責任編輯: 秦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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