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節約用水獎補辦法
2022-07-15 09:01:15 來源: 寧夏日報

  7月14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獲悉,為全面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支援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先行區建設,《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獎補辦法》日前印發實施。

  辦法共10條,對節約用水獎補原則、獎勵范圍、資金來源、對象和標準進行了説明。同時,對超控制指標用水、違法違規取用水和超定額取水的情形規定了懲罰辦法。

  辦法規定,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考核優秀等次地級市和寧東基地管委會,按考核結果排序,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補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非常規水源利用達到年度配額且成效顯著的縣、市和寧東基地管委會,按利用率排序,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獎補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對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一次性獎補300萬元;對自治區命名的節水型載體實行以獎代補,通過自治區對市縣水資源稅獎補資金在屬地落實。對節水型灌區、工業園區企業(含零排放企業)、高校、醫院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節水型機關(單位)、居民小區一次性獎補10萬元。

  節約用水,獎罰分明。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設區的市、縣(市、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用水(城鄉居民飲用水和水權交易除外);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設區的市、縣(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城鄉居民飲用水和水權交易除外);對取用黃河水、地下水超過分配指標的設區的縣(區),取消獎補資格;對獲得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市、區)和自治區節水型載體的,經評選單位復核不合格,或者檢查發現節水型載體存在違法取用水、超定額(計劃)取用水情形的,撤銷其榮譽稱號,自撤銷當年起3年內不得參與自治區級各類涉水獎補。

  節水獎補資金通過水資源稅獎補資金安排,用途由市、縣(區)統籌用于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節水及監測計量設施改造、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節水型載體獎補、節水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記者 裴雲雲)

責任編輯:姜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