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辦法規范司法警務輔助人員和聘用制書記員依法履職
2022-05-24 21:45:49 來源: 新華網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政法委、黨委編辦、檢察院、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共同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工作,維護司法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專業化、職業化的聘用制書記員隊伍建設,為司法工作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地輔助和保障。

  司法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管理辦法明確了輔警是經全區統一公開招聘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全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佔編制,從事警務活動輔助工作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具體共包括8章41條,圍繞輔警的崗位職責和權利義務、額度、招聘、管理、職業保障以及履職保護與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規范,明確要求輔警履行行為應當在所在單位及其司法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具體區分輔警可以從事的工作和不得單獨從事的工作。將輔警的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裝備配置及日常辦公等經費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對其實行動態額度管理、等級管理。

  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了輔警的招聘條件和程式,輔警的薪酬標準和職業保障,要求由用人單位依法規范管理輔警,強化紀律約束,保障合法權益,對阻礙輔警依法履職或者對其實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礙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責任,輔警在履行工作職責時造成損害的,由所在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指出,聘用制書記員是指經全區統一公開招聘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全區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佔編制,從事服務性、事務性、保障性司法服務助工作的人員。對聘用制書記員的額度核定、招聘、使用、考核、監督以及職業保障等活動進行了具體規范,明確了聘用制書記員承擔的職責、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要求按照員額法官、檢察官與聘用制書記員1:1的配置比例,並根據法官、檢察官員額數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規范管理聘用制書記員,建立健全聘用制書記員日常管理和監督制度,按照專業化和職業化標準的要求,以綜合素養、專業知識、職業技能為重點,加強職業培訓,並做好聘用制書記員的職業保障、履職保護等工作。

  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2017年印發的《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紀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