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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高院等四部門聯合出臺“四類人員”交往正負清單

2021年12月01日 14:40:24 來源: 新華網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司法廳、寧夏律師協會共同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進一步推進全區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促進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之間良性互動,規范交往行為,維護司法公正。

  《清單》根據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同工作性質,全方面列舉了四類人員“應當”與“不得”存在的多種交往方式,由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附則三部分組成,除附則外,正、負面清單各包含12項具體內容。

  正面清單規定法官、檢察院應按照確定的時間,組織、參加庭審或者聽證,變更應及時通知辯護人、代理人或案件相關人員;在案件執行階段,下達終結本次執行裁定前,承辦法官應當聽取執行申請人及其代理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意見;選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人民監督員,應當聽取檢察院意見,依法依規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等。

  負面清單在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基礎上,要求法官、檢察官不得拒絕接受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申請,不得隨意提高立案、申請門檻,不得為當事人介紹、推薦或者建議更換律師或者訴訟代理人,不得由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安排出差吃住行及支付或報銷辦案費用,不得參加律所等服務對象舉辦的有償講課、學術交流、周年慶等活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誘導當事人對法官、檢察官行賄,不得發表不當言論引發輿論,幹擾司法秩序等行為。

  《清單》還對適用范圍、相應反饋機制、工作聯繫部門作了明確規定,對構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之間的“親”“清”關係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責任編輯: 紀桂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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